索引號: | 4311000024/2021-14036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21-01012? | 信息時效性: | 有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21〕18號? |
YZCR-2021-01012
永政辦發〔2021〕18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永州市推進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直和中央、省駐永有關單位:
《永州市推進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26日
永州市推進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工作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市工傷保險制度公平可持續發展,提高工傷保險基金使用效率和抵御風險能力,提升工傷保險保障水平,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60號)精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湖南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20〕5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統一規范。建立統一規范、高效便民的工傷保險工作體系,完善工傷保險基金管理機制,實現服務均等化、業務規范化、管理精準化。
職責明晰。建立職責分工明確、責任邊界清晰的分級管理責任制,強化市、縣兩級政府對工傷保險工作的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屬地責任。
缺口分擔。貫徹落實省級調劑金制度,我市基金出現缺口時及時申請使用調劑金,提高基金抗風險能力和使用效率,同時建立基金缺口分擔機制。
強化考核。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推進各地參保擴面、基金征繳、工傷待遇支付、基金監管等各項工作責任落實。
優化服務。全面提升我市工傷保險行政工作和經辦服務的質量、水平,充分利用信息系統提升信息化、便利化程度,實現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經辦信息的查詢、共享,進一步提升全市工傷保險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工作目標
在全市范圍內按照省里政策規定統一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統一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統一工傷保險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在基金管理上,實行全市統收統支,及時向省里上解調劑金,在我市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出現缺口時,按照程序向省里申請使用調劑金。
三、主要內容
(一)工傷保險基金全市統收統支管理,按規定向省里上解省級調劑金。
1.工傷保險基金全市統收。工傷保險基金全市統收是指我市各縣市區(含管理區、永州經開區,下同)工傷保險基金收入按期全額歸集至永州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市財政專戶)。工傷保險基金收入項目按《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2.工傷保險基金全市統支。工傷保險基金全市統支是指市財政專戶統一撥付市本級和各縣市區各項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按《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各縣市區根據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情況按季度向市工傷保險服務中心提出用款申請。市工傷保險服務中心審核匯總(含市本級用款申請)報市財政局審核批準后,由市財政專戶統一撥付至市工傷保險服務中心支出戶,再由市工傷保險服務中心撥付至各縣市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出戶。各縣市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出工傷保險基金。
3.工傷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和責任分擔。工傷保險基金實行預算管理,市人社、財政、稅務等部門負責制定我市工傷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辦法,明確市本級、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預算目標管理。建立工傷保險基金責任分擔機制,合理確定市本級、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對工傷保險基金缺口的分擔責任,責任分擔的具體辦法由市人社、財政等部門負責制定,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4.及時上解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依規申請使用省級調劑金。按照省里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解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目前按工傷保險費收入的5%提取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省里調整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提取比例時,按照調整后的提取比例上解省級調劑金。當我市工傷保險基金存在缺口、出現較大以上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出支付困難等符合申請省級調劑金的情形時,由市工傷保險服務中心向省里申請使用省級調劑金。
(二)統一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建筑、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和機場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可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穩步推進全市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廳等具體政策要求,積極抓好落實。我市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發生工傷時,原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依法保障其工傷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確定,由所在單位支付。
(三)統一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實施全省統一、可浮動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全市參保單位按照全省工傷保險一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按0.6%、0.9%、1.2%、1.4%、1.7%、2.1%、2.4%、2.6%執行。取消煤礦、礦山按產量計算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政策。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工程建設項目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基準費率統一按工程合同總造價的1.8‰執行。
實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期間,現行費率低于基準費率的,按現行費率執行;現行費率高于基準費率的,按基準費率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到期后,執行全省統一的基準費率。
實行工傷保險費率浮動制度,我市在統一費率的基礎上根據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工傷保險費收支、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進行浮動。具體浮動方案由市、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測算,按照湖南省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確定,并報市人社局審批實施。
(四)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市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工傷保險工作。市人社局負責市本級和中央、省駐永有關單位及管理區、永州經開區轄區內工傷認定工作。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負責的涉及死亡或者重大疑難的工傷認定案件必須報市人社局進行備案。市人社局制定出臺我市工傷認定工作規程,并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工作。省駐永參保單位職工涉及死亡或者重大疑難的工傷認定案件,由市人社局認定并報省工傷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備案。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我市勞動能力初次(復查)鑒定工作,同時負責辦理省駐永參保單位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初次(復查)鑒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并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好勞動能力再次鑒定的申請受理、資料收集、遞送及再次鑒定結論的送達工作。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五)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全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國家、省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及標準支付相關待遇費用。計發工傷保險待遇時,涉及到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一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執行。工程建設項目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職工本人工資能夠核定的,按照本人工資確定;無法核定的,以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相關待遇核發基數。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未公布的,可暫按上年度計發標準核發相關待遇,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后,相關待遇再據實結算。
(六)統一工傷保險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建立統一規范的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服務體制,統一經辦標準、規范業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市工傷保險服務中心負責市本級各項經辦工作,并指導各縣市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業務。全市各級工傷保險部門使用全省統一的工傷保險業務、財務信息系統,實現數據互聯互通、省級集中管理、業務財務無縫對接,工傷保險待遇聯網結算。
(七)統籌開展工傷預防、工傷康復、協議機構管理等相關工作。市人社局、市工傷保險服務中心要會同相關部門統籌謀劃并組織開展工傷預防、工傷醫療、工傷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等相關工作;要按照職能權限統籌管理全市范圍內工傷保險協議機構并進行分級管理,其中工傷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資格認定、協議簽訂和管理,由市工傷保險服務中心負責。市工傷保險服務中心督促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強化協議機構監管,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安全運行。
四、組織實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實行基金省級統籌是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工傷保險制度公平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對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強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將更有力提升工傷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提高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水平。各縣市區及市直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的重要意義,把開展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認真抓好落實,積極推進各項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職責。市人社局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的作用,加強對全市實施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的指導、協調,做好省級統籌政策與現行制度的平衡銜接,統籌全市工傷信息系統建設。市財政局要加強對工傷保險基金的監管,完善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明確各級財政投入的相關責任。市稅務局要加強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征繳,嚴格按國家工傷費率政策征收保費,做到應收盡收。
(三)加強宣傳引導,創造良好氛圍。工傷保險省級統籌是一項系統性、深層次的重大改革,涉及人群廣、社會關注度高。相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注重輿論導向。
(四)加強銜接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有關單位和各縣市區要加強部署安排,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要注重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要強化隊伍建設,配備必要力量,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尤其是要認真研究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工作分工、職責變化帶來的新要求,做好縣市區工傷認定工作。各縣市區及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橫向溝通,發揮職能作用,整合資源,群策群力,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工作保質保量完成。
(五)加強風險防范,有序穩妥推進。全市人社部門要認真研判推進省級統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加強對基金的監管審計,規范基金的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風險,有序穩妥推進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省級統籌實施過程中,各縣市區遇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市人社局。
本實施方案與湘政辦發〔2020〕55號同步施行。
- 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讀《永州市推進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工作實施方案》202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