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全省統籌模式及責任主體的問題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規定,工傷保險省級統籌模式可在“六統一”和“五統一、一調劑”兩種模式中選擇。我省采取第二種模式,即在基金管理上,實行市州級統收統支,在省級建立調劑金,用于調劑解決各市州和省本級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缺口?;鹗罩?、監管及工傷職工待遇保障的主體責任主要在市州。
我市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起步早,政策較為完善,工作水平一直較高。2008年年底,出臺《永州市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實施辦法》,于2009年1月正式實施工傷保險市級統籌。2009年印發《永州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細則》,確定全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行“統一政策、屬地管理、分級負擔”的總體統籌管理模式,具體遵循“六統一”、“五明確”管理原則(“六統一”即:統一參保范圍和對象;統一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統一經辦程序;統一基金財務賬戶管理;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統一待遇支付標準?!拔迕鞔_”即:明確規定行政、經辦工作職能;明確基金管理主體責任;明確參保屬地管理;明確市縣兩級政府財政風險和壓力分擔;明確建立獎勵機制)。2013年根據人社部《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文件精神,印發《永州市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參保繳費、工傷治療康復、待遇審核、基金財務管理等工作的業務流程和相關標準做了進一步規范和明確。2014年,印發《關于工傷保險參保單位“小額工傷”實行快速處理程序的通知(試行)》,對金額較?。?000元以內)、事實清楚、沒有傷殘等級的工傷事故進行快速處理。同年,印發《永州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統籌管理工作方案》,有效推動我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2016年,全市為更好適應省管縣財政體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永州市關于完善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嚴格規范工傷認定鑒定程序,下放工傷待遇部分審批權限。
我市工傷保險實施省級統籌以后,將進一步推進工傷保險制度公平可持續發展,對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強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將更有力提升工傷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提高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水平。
二、關于統一參保對象和參保范圍的問題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政策規定,全省行政區域內的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建筑、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和機場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可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以上法定的參保對象,工傷保險應該做到應保盡保全覆蓋。另外,有幾個群體參保問題也說明一下:
一是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保問題。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應該參加工傷保險,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另行制定。目前,國家層面尚未出臺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辦法,我市已先行先試的將上述人員納入到了工傷保險保障范疇,但是目前還未實現全覆蓋。為此實施方案在“統一參保對象和參保范圍”中規定:“穩步推進全市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進一步提高我市工傷保險全覆蓋范圍,促進工傷保險待遇的公平。
二是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參保和快遞小哥、滴滴司機、平臺直播、微商等新業態從業人員,社區、村委會、公益性崗位、職業院校頂崗實習學生等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問題。因國家相關工作尚在試點階段,具體政策尚未明確,我市將按照人社部和省廳的部署和政策規定積極貫徹落實。
三、關于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及繳費基數的問題
我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費率問題,經測算,確定了全省八大類行業基準費率為 0.6%、0.9%、1.2%、1.4%、1.7%、2.1%、2.4%、2.6%,項目參保費率為工程總造價的1.8‰。我市要嚴格按照全省統一費率標準執行,并嚴格根據基金運行情況進行費率上浮和下調。實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期間(階段性減負降費政策繼續執行到2022年 4月30 日,我市累計基金結余超過48個月,本次降費50%,為全省降費比例最大市)。項目參保費率可參照費率浮動辦法進行浮動。關于繳費基數,《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薄豆kU條例》規定:“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币虼?,工傷保險費征繳關鍵是要核實單位工資總額。當然,全市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參保權益登記時要明確個人的繳費基數,可以按照全省全口徑社平工資的60%、300%進行攔頭保底,后續征繳基數和待遇核發基數將逐步按照全省全口徑社平工資保持一致。
四、關于統一工傷職工待遇政策的問題
根據工傷保險政策,部分工傷保險待遇以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核定基礎。實行工傷保險省級統籌以前,我市對于“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執行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實行省級統籌后,我市在核定工傷保險待遇時,涉及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執行。這將實質上提高我市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水平。
五、關于市州基金統收統支的問題
一是統收。工傷保險基金市州統收是指我市工傷保險基金收入按期全額歸集至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鹫骼U職責劃轉后統一由稅務部門征收,具體職責邊界、工作程序按照相關規定處理,我市目前已經建立社保費征繳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人社、財政、稅務、人民銀行永州中心支行、銀監局永州分局等部門按分工抓好落實。工傷保險基金收入項目按《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是統支。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按《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鹩墒兄葚斦艚y一撥付至市州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出戶,再由市州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撥付至各縣市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出戶。市本級、各縣市區、管理區、永州經開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出工傷保險基金。市州整體出現基金缺口可通過費率上浮和申請省級調劑金予以解決,省級調劑金不直接對縣市區進行調劑。當我市出現重大工傷事故出現支付困難時可向省里申請使用調劑金保障工傷職工工傷待遇。
我市工傷保險基金已經實行統收統支12年,相關工作運行穩健。
六、關于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職責的問題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按照上述規定,實行省級統籌后,市州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負責辦理本市州內所有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也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從目前工作實際來看,我市每年的工傷認定案件平均約為3000 件左右,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行政部門人員編制平均為3人(其中1人駐村擔任鄉村振興工作隊長,實有人員僅2人)。因此,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行政部門難以承擔全市的工傷調查和認定工作。為此,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湖南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20〕55號)規定:市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工傷保險工作。市人社局負責市本級和中央、省駐永有關單位及管理區、永州經開區轄區內工傷認定工作。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各縣市區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負責的涉及死亡或者重大疑難的工傷認定案件須報市人社局進行備案。這也符合“基金上統,工作下沉”的統籌原則。同時,市人社局加強縣市區工傷認定的指導和監督,對工傷認定采取備案、抽查、聯合調查等方式加強監管,同時,明確了市人社局對于涉及死亡或者重大疑難的工傷認定案件進行審核備案的監督管理措施。
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我市勞動能力初次(復查)鑒定工作,同時負責辦理省本級參保駐永單位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初次(復查)鑒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并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好勞動能力再次鑒定的申請受理、資料收集、遞送及再次鑒定結論的送達工作。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關于統一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的問題
落實工傷保險省級統籌,關鍵是統一全省工傷保險信息系統,實現數據省級集中,這也是省級統籌的具體內容之一。為此,實施方案明確:建立統一規范的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服務體制,統一經辦標準、規范業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全省統一工傷保險業務、財務信息系統,實現數據互聯互通、省級集中管理、工傷保險待遇聯網結算。目前,我市工傷保險信息化建設全力推進,已經統一使用現有的“核三”系統,實現數據省級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