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24/2021-08774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生態環境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20-01017 | 信息時效性: | 有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20〕25號? |
YZCR-2020-01017
永政辦發〔2020〕25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永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的通知
冷水灘區、零陵區人民政府,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人民政府各辦委局、各直屬機構: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永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永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永州市中心城區環境噪聲管理,強化噪聲污染防治,改善聲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等法律法規,結合永州市中心城區發展規劃和建設現狀,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永州市中心城區的聲環境管理。區域范圍:東至陽明大道,西至洛湛鐵路,北至湘桂鐵路,南至朝陽大道,面積約162.41km2。
二、劃分結果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和《永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2018年修改)》,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范圍的總面積162.41km2,按功能劃分為1類區、2類區、3類區和4類區(包括4a類和4b類)。
1類聲環境功能區5個,面積8.09km2,占總面積的4.98%,是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職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環境噪聲限值晝夜分別低于55分貝和45分貝。
2類聲環境功能區12個,面積112.82m2,占總面積的69.47%,是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環境噪聲限值晝夜分別低于60分貝和50分貝。
3類聲環境功能區3個,面積15.13km2,占總面積的9.31%,是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環境噪聲限值晝夜分別低于65分貝和55分貝。
4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26.37km2,占總面積的16.24%,是交通干線兩側,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環境噪聲限值晝夜分別低于70分貝和55分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夜間”是指22:00至6:00之間的時段。
同時,確定鐵路交通干線3條;各類公路及城市道路交通干線150條,其中城市主干路50條、城市次干路98條、高速公路2條。公共交通樞紐和鐵路場站9個。交通干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分為4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的確定方法如下:
(1)相鄰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50m;
(2)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35m;
(3)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20m。
當臨街建筑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時,將臨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線一側至交通干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類聲環境功能區。
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結果詳見附件。
三、監督與管理
(一)冷水灘區、零陵區政府和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分別對本轄區內的聲環境質量負責。
(二)各級生態環境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轄區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統一監督管理。
(三)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制定城市空間規劃時,應當確定保護和改善聲環境的目標和任務;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當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
(四)各級公安、住建、交通、鐵路、城管、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交通運輸、社會生活噪聲及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五)本方案可根據城市發展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四、本方案文本及圖件不作為行政區劃定界依據。
五、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永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表
- 永州市生態環境局解讀《永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20年版)》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