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態環境局解讀《永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20年版)》
一、什么是聲環境功能區?
聲環境功能區是指為了進行聲環境管理工作劃定的進行差異化管理的區域。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將指定區域按建設功能類別劃分為0類區、1類區、2類區、3類區、4a類和4b類區,并按不同的聲環境質量要求進行噪聲管理。0類區聲環境質量最優,標準值最低,管理措施最嚴格,4a類和4b類區聲環境質量最差,標準值最高,管理措施最寬松。
二、劃定聲環境功能區的必要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關于印發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度工作方案、“夏季攻勢”清單、考核細則的通知》(湘生環委發[2020]3號)的要求,今年各市州要完成城市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工作。
我市聲環境監測點位是2013年12月23日湖南省環境保護廳批復(湘環函[2013]634號)確定的,隨著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發展和國家《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的頒布,現有的管理制度已不能適應聲環境保護的要求。開展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既是完善管理制度的需要,也是深入開展噪聲污染防治、改善聲環境質量的需要。
三、劃分的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5年修正);
4.《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5.《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
6.《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7.《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 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HJ640-2012);
8.《機場周圍區域飛機噪聲環境標準》(GB9660-88);
9.《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
10.《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11.《關于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的指導意見》(環發[2010]144號);
12.《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
13.《永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2020)》(2018年修改);
14.《永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6年修訂版);
15.永州市中心城區各組團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四、方案的主要內容
《永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20年版)》主要內容包括劃分方案的適用范圍、劃分結果、監督與管理措施及附表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