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24/2019-00474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住房和城鄉建設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9-01011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19〕18號 |
政策解讀>>《永州市規范農村建房十條規定(試行)》解讀
YZCR-2019-01011
永政辦發〔2019〕18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永州市規范農村建房十條規定(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直相關單位:
《永州市規范農村建房十條規定(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永州市規范農村建房十條規定(試行)
1.一律堅持先規劃后建設、一戶一宅、建新拆舊、標準控制的原則。
2.一律禁止在基本農田保護區、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歷史文化核心保護區范圍、河道管理范圍和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建房。
3.本地農村住房建設審批程序、要求、辦結時限和宅基地面積、建筑層數、房屋檐口高度等建設標準一律應作為村務公開內容。
4.農村住房建設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準文件、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村住房設計圖紙的,一律不得施工。
5.農村住房建設一律實行“亮牌施工”,設置 《農村住房建設監督牌》,接受群眾監督?!侗O督牌》內容應包括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建房地址、宅基地面積、建筑層數、房屋檐口高度、宅基地用地批準文件號、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號和農村住房設計圖紙等基本信息。
6.違法違章建筑不能按照規劃要求整改到位的一律拆除;對農村違法建房首個舉報者一律給予獎勵。
7.農村住房建設管理一律實行“五到場”,即批前選址到場、建前放線到場、建中監督到場、房屋封頂到場、竣工驗收到場。
8.未取得用地和規劃條件核實文件的,一律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未取得竣工驗收手續的,一律不得辦理不動產產權登記。
9.農村住房建設有關行政許可及具體管理事務一律依法委托給鄉鎮人民政府實施。
10.凡規范農村住房建設工作不力者,一律依法依規從嚴頂格處理。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