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對《永州市規范農村建房十條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十條規定》)解讀如下。
一、背景、必要性及依據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部署和全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推進會議要求,全市上下正在推進依法規范我市農村建房工作,
4月22日,市政府主要領導就省政府研究室《全省規范農村建房調研報告》作出批示,要求市住建局牽頭組織各縣區的相關同志到岳陽華容縣考察學習,針對永州情況拿出“五至十條鐵規”,作為今年的鄉村振興重頭戲,全面推行。7月3日,市政府召開第40次常務會議進行專題研究,明確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全面整治全市農村建房亂象,實現村莊建設規范有序、配套設施基本健全、治理能力逐步提升,讓農村更加生態宜居美麗,促進鄉村振興。會議要求建立規范農村建房的長效機制。
因此,制定我市《十條規定》很有必要。
二、起草過程
根據市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市住建局組織冷水灘區、祁陽縣、寧遠縣住建局,以及部分鄉鎮、村相關人員,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帶隊赴岳陽市華容縣、岳陽縣考察學習農村建房管理和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疾煨〗M成員根據考察情況,并結合各縣區、鄉鎮實際,分別擬出“十條鐵規”的初步意見,由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進行整理匯總,形成《規范農村建房管理工作調研報告》,并附《十條規定》送審稿報市政府。
三、主要內容
《十條規定》主要對農村建房原則、建房范圍、公示內容、開工條件、接受群眾監督內容,以及建設管理、違法建筑拆除、竣工驗收、產權登記、對工作不力者的處理作出了規定。同時,明確了農村建房管理的實施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