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2015-02134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文化旅游廣電體育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5-01020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辦函〔2015〕84號 |
YZCR-2015-01020
永政辦函〔2015〕84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永州—長沙航線旅游專項培育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直各單位:
《永州—長沙航線旅游專項培育獎勵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7月31日
永州—長沙航線旅游專項培育獎勵辦法(試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實施“旅游強市” 的戰略部署,為培育和拓展永州航空旅游市場,激勵旅游企業組織更多游客乘坐永州—長沙航班,促進永州民航業和旅游業快速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獎勵對象和標準
(一)組織旅游團隊乘坐永州—長沙航班來永的,每個團人數在10人(含10人)以上,在市內星級飯店住宿一晚,并游覽兩個以上4A或3A景區的組團社,按以下方式進行獎勵:
1. 組織乘坐永州—長沙航班來永的,單程按每人15元給予獎勵;往返按每人35元給予獎勵。
2. 組織旅游包機的,按單程每人20元給予獎勵;組織境外旅游包機(含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按單程每人30元給予獎勵。
3. 年度累計組織游客人數在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的,另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0元;年度累計組織游客人數在4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另給予一次性獎勵15000元;年度累計組織游客人數達到5000人的,另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0元。其中以上數包含本數,以下數不包含本數。
(二)組織10人(含10人)以上團隊外出旅游乘坐永州—長沙航班或經長沙中轉的組團社,按單程每人10元、往返每人30元給予獎勵;組織旅游包機的,按單程每人20元給予獎勵;可享受相應的中轉服務。
第二條 經費來源 在市航線資金中列支。
第三條 獎勵申報、審核及認定
(一)達到獎勵條件的旅游企業在行程結束后15日內向市旅游外事僑務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1. 填報《旅行社組織旅游團隊乘機獎勵申請表》;2. 與游客簽訂的旅游合同;3. 旅游團隊的行程單;4. 酒店入住確認書;5. 旅游景區部門游覽確認書。
市旅游外事僑務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累計一個季度兌現一次獎勵資金。
(二)由市旅游外事僑務行政主管部門同市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核確認。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在30日內兌現獎勵。
第四條 旅游企業不得合并申報、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其獎勵資格,依法追回獎勵資金,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并在全市通報。
第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一年。
- 我市出臺獎勵辦法培育航線201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