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新聞網訊(記者 歐宇馨)11月14日上午,永州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新聞發布會舉行,市司法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蘭衛平就永州市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方案出臺的背景及意義、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主要內容、貫徹落實的主要措施發布新聞,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潘海山答記者問。
記者:與國家的《指導意見》、省里的《實施方案》相比,我們的《工作方案》中有哪些永州特色?
潘海山:市政府的《工作方案》,主要在以下兩方面充分考慮了我市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作出規定和安排:一是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中規范音像記錄這部分內容,國家和省里都要求各地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本部門執法具體情況確定,不搞“一刀切”。因此,從全市的行政執法單位中選取了三家進行試點(分別是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相比而言,這幾個單位都是現場執法任務重、執法風險高,確有必要加強音像記錄、且配備了相當比例的行政執法記錄儀的單位,下一步將根據他們試點的情況再總結經驗、進一步擴面、推廣。二是針對我市行政執法單位中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總量偏少且分布不均這一情況,為加強法制審核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倒逼各行政執法單位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調整充實到法制審核崗位上來,配齊配強工作力量,使法制審核人員的配備與執法的任務相適應,因此,要求各行政執法部門在確定其法制審核人員后一個月內,將法制審核人員信息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這樣,有利于全市司法行政部門更好地掌握并統籌推進全市法制審核隊伍建設。
記者:關于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請問哪些行政執法決定屬于“重大”范圍,需要進行法制審核?
潘海山:根據剛剛出臺的《湖南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第四條作了明確規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權益,以及情節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下列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作出決定之前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類型,主要包括以下六種:(一)行政強制決定;(二)行政征收決定;(三)依法應當進行聽證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為需要進行聽證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決定;(四)根據抽查、檢驗、檢測、檢疫、鑒定結果以及根據考試成績、考核結果和其他法定條件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決定;(五)對行政相對人的生產、經營、生活具有重大影響或者直接關系第三人重大權益的行政確認決定;(六)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其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下一步,將根據《湖南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制定永州市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并在第一時間向全社會公布。
記者:在我市全面推行 “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有哪些保障措施呢?
潘海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素保障是關鍵。市政府的《工作方案》,從組織領導、完善制度、培訓宣傳、督促檢查、經費保障和隊伍建設等六個方面,對全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作出了安排部署。保障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建立我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市長是工作聯席會議的總召集人;二是把“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列入2019年法治建設督察、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年度績效等全市重點工作;三是財政部門要全力保障該項工作的配套經費投入,保證執法專項經費落到實處。四是各行政執法部門要保障執法人員待遇,落實基層執法人員工資及撫恤等政策,建立和實施執法人員人身意外傷害和工傷保險制度,切實提高執法人員履職積極性,不斷增強執法隊伍穩定性,確保有人執法,確保有條件執法,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