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24/2019-00510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自然資源和規劃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19-00007 | 信息時效性: | 失效 | 文號 : | 永政發〔2019〕8號 |
政策解讀>>永州市水利局解讀《永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暫行辦法》
YZCR-2019-00007
永政發〔2019〕8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永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直相關單位:
現將《永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永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行政區域河道采砂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發〔2018〕3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采挖砂、石活動。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從事河道采砂(包括利用河道砂石資源進行機械制砂,簡稱制砂)和管理活動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成立永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河道采砂制砂工作的統一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市采砂辦),負責全市河道采砂工作的綜合協調與日常管理。市直相關部門(單位)和各縣區人民政府為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從市直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抽調有執法資格的人員,組建綜合執法隊伍,負責省、市管河道采砂綜合執法工作和指導縣區相應執法工作。
各縣區人民政府參照市級成立相應組織機構,負責本級河道采砂制砂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區人民政府是轄區內河道采砂日常管理工作責任主體,要加強對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領導,做好有關組織、協調工作。
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中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采砂辦負責本級河道采砂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砂石開采監控平臺、安裝監控設備,負責采砂業主定點、定時、定量、定船數開采等現場監督及落實生態環保措施。負責組織開展河道采砂常態化監督巡查工作,依法查處無證采砂、夜間采挖、可采區超量、超時限、超范圍等違法采砂行為。嚴控砂石資源外銷外運。協調砂石資源費的分配及使用。
(二)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工作。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年度河道采砂計劃,實施采砂許可。建立完善跨區域、跨水域的執法協作機制,實行“誰發現、誰執法、誰處置”的原則,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刑事案件線索。
(三)公安部門負責打擊涉砂刑事犯罪,開展河道采砂聯合執法行動。對涉砂類黑惡犯罪,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對背后的“保護傘”和涉黑涉惡腐敗問題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四)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采(運)砂船舶、規劃內集中??奎c及砂石碼頭的管理,依據職責權限對通航水域內采(運)砂船舶實施監管,依法查處采(運)砂船舶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劃定停泊水域,強化對停航船舶的監管??茖W制定砂石碼頭和砂石集散中心布局規劃,規范砂石集散中心設置,負責制定砂石集散中心建設指導意見。
(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業、稅務、財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六)市級國有平臺公司負責省、市管河道砂石的具體開采經營,參與采砂規劃、實施方案編制以及采砂管理相關文件的起草,接受相關部門、有關縣區的管理與監督,加強河道環境保護與治理。
第六條 本行政區域內的市級管理、縣區管理河道的采砂規劃,分別由市、縣區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七條 采砂規劃與流域綜合規劃、礦產資源規劃、河道整治、航道整治等專業規劃相適應,避免與生態紅線、公益林、基本農田、濕地公園、飲用水資源保護區等規劃相沖突,做到多規合一。
第八條 開展航道疏浚、河道治理、河道清障等活動,需編制相應的實施方案,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九條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河道砂石資源實行政府統一經營管理,砂石經營收益上繳財政。河道采砂實施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交通運輸(水運事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財政、稅務等部門編制,按程序報批后由市、縣區采砂辦組織實施。
第十條 停止所有河道砂石開采權的公開拍賣出讓活動,已拍賣河段的采砂權到期后全部收回。加強對已拍賣河段采砂的監督執法,防止出現掠奪式采砂。嚴厲打擊囤積及哄抬砂石價格的行為,確保市內砂石供應和價格穩定。
第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授權市級國有平臺公司按照河道采砂規劃和河道采砂實施方案對本行政區域內省、市管河道砂石進行開采經營活動。在市采砂辦的指導下,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根據市場行情,確定砂石價格。
縣區人民政府授權縣區級國有平臺公司對本行政區域內縣管河道砂石進行開采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市級國有平臺公司按市場化運作,獨立經營,依法納稅。砂石資源費分配方案由市采砂辦與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商議,報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部門對本轄區內的采砂船舶(機具)統一進行登記備案,根據實際產能需要,優先留存證照齊全的船只,剩余船只依法依規處置。
取得采砂許可且證照齊全的采砂船只(機具)方可進行采砂活動。在禁采期內,所有采砂船舶實行集中停放管理。
第十四條 為有效控制開采總量,遏制非法采砂,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砂石運輸實行采運管理單管理。采運管理單由市采砂辦統一印制,免費發放。
采運管理單由專人負責印制、發放、統計、上報。采運管理單由采區現場監管人員負責填寫發放,采砂船舶(砂場)、運砂船舶(車輛)負責人簽字認可,采區現場監管人員審核。國有平臺公司建立臺賬,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檢查和審計。國有平臺公司、采砂船(砂場)保存采運管理單,運砂船(車)主隨船(車)攜帶采運管理單。
第十五條 對各縣區、市直相關部門以及市級國有平臺公司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市采砂辦具體實施,考核內容列入相關考核體系。市采砂辦對綜合執法人員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作為其評先評優的參考依據。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的河道采砂具體問題由市采砂辦牽頭制定實施細則。
- 永州市水利局解讀《永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暫行辦法》2019-11-22
- 永州市水利局解讀《永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暫行辦法》(音頻解讀)2019-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