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以及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國辦發〔2010〕36號),要求各地要制定和完善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制定《永州市城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于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體健康,推進垃圾分類,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秩序,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1.制定《辦法》是保障食品衛生安全的需要。餐廚垃圾是一種資源,但其利用必須受到嚴格限制。據不完全統計,我市目前有餐廚垃圾產生單位(餐飲企業、單位食堂)30000余家,每日產生餐廚垃圾(含油、水、渣)240余噸。其中,三區城區就有近10000余家,每日產生餐廚垃圾100余噸。如果監管不當,在經濟利益驅動下,不法分子將直接用于提煉“地溝油”,經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帶來嚴重食品安全隱患,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因此,需要通過《辦法》建立完善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加強流向監控、形成閉環管理,防止餐廚垃圾形成“地溝油”回流餐桌,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衛生安全。
2.制定《辦法》是改善城市市容環境的需要。餐廚垃圾因具有成分復雜、有機物和油脂含量高、易腐爛等特點,如任意丟棄或混入其他生活垃圾丟棄,容易產生臭氣、滋生蚊蟲,對環境衛生造成惡劣影響,形成生態環境問題。改善市容環境,需要通過《辦法》實現對餐廚垃圾單獨收集、運輸和處置進行規范。
3.制定《辦法》是深化垃圾分類工作的需要。制定《辦法》是深化垃圾分類工作的需要。餐廚垃圾是生活垃圾的組成部分,餐廚垃圾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了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進展。我市餐廚垃圾收運處項目已完成主體工程建設進入調試運行階段,為此,需要通過《辦法》強化監管手段,科學處置餐廚垃圾,使其減少危害,實現變廢為寶,促進餐廚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4.我國已有多地出臺了餐廚(廚余)垃圾管理辦法。目前,國家尚未制定餐廚垃圾處理的專門法律法規。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永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等為我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規依據。全國已有浙江、長沙、荊州、瀘州、湘潭等多地出臺了餐廚(廚余)垃圾管理辦法,為我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提供了經驗。
二、文件的制定依據
《辦法》制定的主要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永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參考借鑒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浙江省餐廚垃圾管理辦法》《荊州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中山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長沙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湘潭市廚余垃圾管理辦法》等規章。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27條,在體例上不設章節,采取條款式對餐廚垃圾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全過程管理進行規定,主要規定了目的依據、定義、適用范圍、處理原則、職責分工、特許經營、服務費用,產生收運及處置單位規定、禁止行為及法律責任等內容。
1.關于餐廚垃圾的界定范圍。《辦法》第二條規定,餐廚垃圾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共機構在食品加工、餐飲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
2.關于特許經營。《辦法》第八條規定我市依法實行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特許經營。通過公開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選擇特許經營單位,由特許經營單位負責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置工作。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活動,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運和處置服務許可證。規定由市、縣(市、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許可。鼓勵餐廚垃圾收運和處置一體化運營。
3.關于費用問題。《辦法》第九條規定,發改、城管執法、財政等部門一并測算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的運營成本,合理確定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并明確收費方式。目前,餐廚垃圾收運處置未收取任何費用。
4.關于法律責任問題。按照《行政處罰法》和《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辦法》是規范性文件,不能創設法律責任,也不能過多重復上位法法律責任。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僅從宏觀上規定違反本辦法適用的上位法依據進行重點列舉,起到宣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