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出臺的背景及意義
我省自2005年起持續15年開展安全生產示范創建活動,較好地夯實了縣鄉安全基層基礎,推動了安全責任有效落實。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中辦發〔2018〕1號),明確規定各?。ㄗ灾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負責本地區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建設工作,“到2020年,建成一批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安全發展示范城市”。2019年,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全省城市安全發展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9〕6號),要求“到2020年,建成1-2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建設一批省級安全生產示范縣、示范鄉鎮(街道)”。
同時,省政府辦公廳2014年9月印發的《湖南省安全生產示范創建工作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4〕82號)已滿5年規范性文件有效期,2020年省應急管理廳組織專門力量、修訂完善示范創建管理辦法,提請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湖南省安全發展工作示范創建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20〕50號),明確規定省級示范鄉鎮申報的條件之一是:已命名為市級安全發展工作示范鄉鎮。為推動我市安全發展工作示范鄉鎮的創建,我局依照最新標準,提請市政府辦印發《永州市安全發展工作示范創建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 文件起草依據和過程
(一) 文件起草的依據。依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中辦發〔2018〕1號),《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全省城市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辦發〔2019〕6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安全發展工作示范創建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50號)等有關政策文件。
(二) 文件起草的過程。按照市政府領導的批示,市應急管理局成立了專門的工作班子,負責《實施辦法》的起草。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安全發展工作示范創建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50號)文件要求,起草了《永州市安全發展工作示范創建實施辦法》,經過內、外部研討并廣泛征求各地各部門意見,形成了《永州市安全發展工作示范創建實施辦法》。
三、 文件主要內容
文件共6部分。
第一部分“總則”。著重闡述永州市安全發展工作示范創建單位的認定命名原則、有效期、創建原則、總量控制等。
第二部分“申報條件與程序”,著重明確示范創建單位的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
第三部分“驗收認定”,著重明確示范創建單位的驗收時間、驗收標準和命名辦法。
第四部分“動態管理”,著重明確示范創建的管理單位、撤銷命名情況、重新申報等管理辦法。
第五部分“成果應用”,著重明確示范創建單位的獎勵措施。
第六部分“附則”,著重明確辦法的解析,主要考慮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變化及正文未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