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新聞網訊(通訊員 賀永景)日前,從省人大常委會傳來好消息,《永州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定》通過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查批準。至此,永州人民飲水安全正式有了地方性法規保障。
永州位于湘江源頭,生態環保是一塊金字招牌,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關系湘江沿岸居民飲水安全,意義重大。近年來,為讓廣大群眾喝上干凈水、放心水,各級各部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是2017年11月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湖南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為飲用水水源保護提供了基本遵循。但是根據上位法的有關規定,在劃定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后,實際工作中還很難達到涵養水源、保護水質的目的。為此,永州市人大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權,為全市飲用水安全保護量身訂做《永州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定》,對全市飲用水水源地進行精準保護。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楊勝貯介紹說,該《規定》采用簡易立法,未分章節,共十五條。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適用范圍、職能職責、飲用水水源地規劃與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飲用水水源涵養區的劃定、鄉鎮村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的劃定、防護設施設立、保護區域內禁止行為、環境綜合整治、法律責任等內容。其中,第十一條針對損毀、涂改或者擅自移動保護區域的地理界標、警示標志、隔離防護設施的行為新設行政處罰;第十二條針對在飲用水水源涵養區和鄉鎮、村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內投肥養魚和在飲用水水源涵養區內直接排放、傾倒未經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糞污的行為新設行政處罰。
- 永州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定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