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報訊(通訊員 陳志佳)近日,筆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永州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堅持生態優先,在發展中求保護,在保護中求發展,促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辦法》明確,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和“誰破壞、誰復墾”的基本原則,在設立采礦權時必須編制《礦山地質環境綜合防治方案》,縣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開展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工作,組織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規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規劃應當納入礦產資源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等相協調?!掇k法》強調,采礦權人應當依照省現行規定和標準,足額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采礦權人報送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年度報告中應當包括地質環境現狀及保護情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程設施必須與礦山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破壞礦山地質環境的違法行為都有權進行檢舉揭發和制止?!掇k法》還明確了生產建設過程中應進行土地復墾的情形以及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處罰措施。
相關政策
- 關于印發《永州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辦法》的通知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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