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安排
項目合作范圍、運作模式、交易結構、回報機制等是一份項目合同的基本要素,它們均以項目的前期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實施方案等作為基礎。
PPP項目合同的內容要與前期文件相匹配。同時,要將前期文件的相關安排,例如風險分配方案、回報機制等,在合同中予以相應體現,并細化為具體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在設計條款時,各方要充分考慮項目實際情況,以確保條款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當然,這項工作的前提是前期文件的文本質量過硬,其中不存在違法、違規等問題。
緊扣目標
PPP項目合同內容是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關于項目約定的具體體現,最終的合同條款必然是體現了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在設計PPP項目合同及相應條款時,應在充分理解雙方各自目標及意圖的基礎上進行。
有粗有細
在PPP模式下,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通過合同約定雙方在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權利及義務。從“不完全契約理論”來看,PPP項目運營的長期性會導致許多不確定因素:對未來或有情況無法預見、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的有限理性、因PPP項目整體發展不完善及僵化約定導致后續交易成本過高等。因此,PPP項目合同無法對方方面面約定得十分細致而明確。但是,如果合同約定過粗,實質內容約定不完整、不清晰、不具有執行性,也將不利于項目推進。
所以,在起草合同的過程中,應明確雙方的核心訴求,針對合同中的核心條款、關鍵條款、可變條款及后續細化條款,在談判過程中充分溝通并進行相應處理:對于核心條款、關鍵條款,需要盡量約定明確;對于可變條款,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預留調整的接口;對于合同簽訂后需要再細化的條款,應當明確細化的原則、方向、時間及未能達成一致情況下的處理方式。
此外,在訂立合同時,各方還可以結合項目的復雜性及合作期限等實際情況,綜合效率及成本等因素,考慮設置再談判的機制,并明確其原則及相關事項。
權責匹配
為確保合同順利履行,各方應對合同各方的權利義務予以明確約定。同時,應設置相應的違約責任追究及懲罰機制。由于PPP項目涉及工程建設、運營、移交等各個環節的一系列工作,在明確違約責任時,應該針對不同情況以及違約后果合理設置相應條款,以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等情況。
PPP項目能否順利實施,從本質上看,并不是合同條款“設計”出來的,而是取決于項目交易結構是否清晰、回報機制是否合理等因素。從這一角度來看,合理設置交易結構及回報機制,各方在此基礎上充分溝通并合理設置合同條款,才是防范PPP項目風險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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