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人社函〔2016〕145號
關于做好2016年度城鄉居民醫保
年末結轉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管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做好城鄉居民醫保新老制度的平穩過渡,確保參保人員待遇及時享受,現就2016年度原城居醫保、原新農合年末結轉及2017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啟動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嚴格執行:
一、參保繳費
1、各縣區應加大參保繳費督查力度,加快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和信息錄入工作的步伐,確保在2016年12月底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率和參保信息錄入率達到總任務的80%以上,確保參保人員在2017年1月1日起及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各縣區應在2016年12月30日前對本轄區城鄉居民醫保已參保繳費人員做一次階段性信息錄入:
(1)各村(社區)應將截止至12月20日前已參保繳費的人員信息,上報至所屬鄉鎮(街道)勞動保障站。
(2)鄉鎮(街道)勞動保障站應集中力量,在12月29日前將各村(社區)上報的參保繳費人員信息錄入到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管理系統。
(3)縣區城鄉醫保經辦機構應在12月30日前將鄉鎮(街道)錄入的參保繳費信息在城鄉居民醫保系統中完成繳款審核。
3、在2017年1月1日以后需要就醫治療且已參保繳費但其參保繳費信息尚未錄入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管理系統的參保人員,可憑基金收據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站進行參保繳費信息錄入,并報縣區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繳款審核后辦理就醫結算手續。
二、醫療業務
1、各縣區應切實抓緊做好各批次城鄉居民定點醫療機構的網絡實施工作,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轄區城鄉居民醫保2017年度就醫結算工作順利運行。
2、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本通知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本醫療機構原城鎮居民醫保、原新農合的2016年度年末結轉工作,做好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管理系統的安裝實施和HIS系統的對接,確保在2017年1月1日起啟用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就醫結算
3、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在2016年12月29日前對2016年內已出院但未結算的城居及新農合參保病人,按原城居和新農合政策進行出院結算并完成數據上傳。
4、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在2016年12月30日(僅限于本日)對需要跨年度繼續住院的參保病人實行年末卡賬結算,卡賬前的醫療費用按原城居和新農合政策進行出院結算并完成數據上傳。
5、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在2016年12月31日(僅限于本日)在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管理系統中為跨年度繼續住院的參保病人重新辦理入院登記手續。實行卡賬結算的跨年度住院病人出院時不收取起付標準(僅限本次)。
6、各定點醫療機構在年末卡賬后新入院的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病人,應統一在2017年1月1日后在城鄉居民醫保系統中辦理入院登記手續,其就醫結算和待遇享受按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執行。
7、年末結轉時市醫保處將對所有定點醫療機構的城居住院醫療費用進行費用登帳鎖定,各縣區不得隨意對2016年度的住院費用進行取消登帳而解除鎖定,以防止醫院取消2016年度住院費用而造成結算錯誤。
8、在中心后臺報賬的醫療費用,按以下規定處理:
(1)出院時間在2016年12月31日前的,分別在原城居、原新農合系統中按原城居、原新農合政策結算。
(2)出院時間在2016年12月31日后的,在城鄉居民醫保系統中進行費用錄入,并按城鄉居民醫保有關政策進行結算。
9、符合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病種準入條件的參保人員,應按城鄉居民醫保相關規定重新辦理2017年度審批手續后,方可享受相關醫療待遇,具體辦法按另行下發的相關規定執行。
10、省內異地就醫年末卡賬結算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三、結轉業務
1、市人社部門將在2016年12月31日18:00后統一實施年末結轉,并在2017年1月1日8:00前完成。
2、年末結轉完成后,各縣區應及時測試各項業務是否能正常辦理,征繳計算和醫療費用結算是否正確,如有問題,應暫停業務并及時與市醫保處城居科聯系。
四、組織實施
各縣區應按本通知的有關規定擬定具體措施,通知并督促各鄉鎮及所屬定點醫療機構做好相關工作。
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