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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公布永政辦發〔2015〕7號文件失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直各單位:
根據國家建立招投標制度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按照省發改委、省政府法制辦《關于通報全省招投標制度清理復核結果的通知》(湘發改法規〔2016〕816號)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對本級政府印發的現行招投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的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現公布《關于印發〈永州市招投標市場十條禁令〉的通知》(永政辦發〔2015〕7號)失效,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不再實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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