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馬坪農業開發區,區直各單位:
《永州市冷水灘區臨時救助資金發放辦法》已經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永州市冷水灘區臨時救助資金發放辦法
為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永州市臨時救助辦法》(永政發[2015]21號)等一系列關于臨時救助的文件精神和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我區臨時救助資金發放辦法如下:
一、救助范圍
(一) 持有本地常住戶口、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下列家庭或個人,可申請臨時救助:
1、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符合低收入認定條件的家庭或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散居孤兒、特困供養人員分散供養對象、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特困家庭。
3、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且因法律免責的事由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4、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急難事項或特殊困難導致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家庭。
(二)外來人員在本區長期就業和生活、取得當地居住證(暫住證)、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應繳社會保險成員均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符合本辦法救助范圍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請臨時救助。
(三)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屬于疾病應急救助范圍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有下列情形的家庭,原則上不予救助:
1、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超過當地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的,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個人除外。
2、不授權、不配合工作人員依法進行調查,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和財產,或提供虛假證明或現場的。
3、因參與打架斗毆、賭博、吸毒等非法活動導致家庭基本生活暫時性困難的。
4、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有業不就、好逸惡勞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暫時性困難的。
5、有法定贍(扶、撫)養義務人且具有贍(扶、撫)養能力而不履行義務造成基本生活暫時性困難的。
6、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救助標準
臨時救助的標準按照保障申請人家庭或個人基本生活的原則確定,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區同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救助期限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即同一人(家庭)、同一事由,在同一年度內原則上申請享受臨時救助不超過一次,戶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具體分類施救標準如下:
(一)家庭成員突發重特大疾病(指城鄉醫療救助實施細則中規定的重特大疾病病種),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經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賬、城鄉醫療救助后,仍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
1、特困供養人員、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家庭當年內自負合規住院醫療費用達到10000元的,按10%比例救助,戶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未達到10000元的,不給予臨時救助;
2、城鄉低保家庭當年內自負合規住院醫療費用達到20000元的,給予1000元救助;費用每增加10000元,多救助1000元;以此類推,但戶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元,未達到20000元的,不給予臨時救助;
3、城鄉低收入家庭、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當年內自負合規住院醫療費用達到20000元的,給予1000元救助;費用每增加10000元,多救助1000元;以此類推,但戶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元。未達到20000元的,不給予臨時救助。
以上自負合規住院醫療費用是指其基本醫療費用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其他補充醫療保險報賬和醫療救助后的住院醫療費用。
(二)城鄉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分散供養對象、城市特困供養人員、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和散居孤兒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可按每人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標準給予救助,但戶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元。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且因法律負責的事由,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按上述規定和標準執行。
(三)對經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急難事項或特殊困難導致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家庭,另行研究給予臨時救助。
三、救助程序
(一) 申請受理
1、依法申請受理。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
2、主動發現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社區居委會要及時發現并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幫助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提出救助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區民政局在發現或接到有關部門、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報告救助線索后,應主動核查情況,對于其中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協助其申請救助并受理。
申請臨時救助,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①申請書;
②身份證及家庭戶口簿復印件;
③低保、特困供養證或二級以上的殘疾證復印件;
④本人及家庭成員收支情況和財產狀況的證明材料;
⑤遭遇特殊困難的證明材料(疾病診斷書、事故認定材料、醫保報賬單、住院發票、保險補償單、照片等);
⑥農商銀行(信用社)存折本復印件;
⑦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委托書。
(二) 審核審批
1、信息核對。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對象家庭以外的其他對象申請臨時救助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后應及時將申請對象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報區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構進行信息核對。但在受理申請之前3個月內已經核對的,可不再重復進行核對。
2、調查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協助下,在受理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及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進行核查,研究提出審核意見,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內公示3天無異議的,填寫《冷水灘區臨時救助申報審批表》,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或在2個工作日內報送區民政局審批。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審批。區民政局根據經濟狀況核對結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意見核定救助金額,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救助標準在1000元(含)以上,由區民政局按程序審批。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當書面或者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救助金額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報區民政局備案。
4、緊急程序。對于情況緊急、須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民政局應在24小時內先行救助。緊急情況解除后,按規定在5日內補齊審核審批手續。
四、救助方式
發放臨時救助資金,由區民政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臨時救助金直接打卡支付到救助對象賬戶。確因情況緊急,可直接發放現金。
五、資金來源
臨時救助要建立以財政投入為主,社會捐贈為輔助的資金 籌集機制。資金來源:
(一) 區財政按本地人口總數每人不低于1元、市級財政按市轄區人口總數每人不低于0.5元的標準預算安排臨時救助資金,并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增長。
(二)從發行的社會福利彩票籌集公益金中,每年提取不低于5%的資金用于臨時救助。
(三) 從接受的社會捐助資金中,每年列支不低于10%的資金用于臨時救助。
(四) 上級補助資金。
(五)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有結余的地方,可安排部分資金用于低保對象的臨時救助支出。
(六) 在上級補助及本級預算、提取資金不足時,由區財政調整支出結構,實行兜底發放。
六、其它事項
(一)本區內的臨時救助實行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區民政局負責統籌全區的臨時救助工作。區衛生計生、區教育、區住房城鄉建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區公安、區城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區財政部門負責臨時救助資金的籌集、及時足額撥付和監督檢查。區監察、區審計部門負責對臨時救助資金的監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區民政部門的指導下,主要負責臨時救助的受理、審核和小額臨時救助審批工作;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協助做好困難排查、信息報送、宣傳引導、公示監督等工作。
(二)對被救助對象提出的申請,村委會、社區居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負責地提出核查意見,逐級填寫好《冷水灘區臨時救助申報審批表》,會同被救助對象的申請材料,一并及時報送區民政局。
(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委托權限審批發放臨時救助時,也要在認真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憑有效申請材料申批,并打卡發放。對被救助對象要建立檔卡,實行臺賬管理,并每月月底將臨時救助情況報區民政局。
(四)臨時救助資金實行專賬管理,??顚S?。區民政局根據臨時救助工作開展情況向區財政局申報臨時救助資金使用計劃,區財政局根據資金使用申報計劃核撥和預撥資金。區民政局每半年向社會公布一次臨時救助實施和資金發放情況,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區財政、區審計、區監察等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和監督。
(五)實行臨時救助審批責任制,嚴格審批管理。受理、審核、審批等環節相關責任人必須在《冷水灘區臨時救助申報審批表》內簽出具體意見并簽名、加蓋單位公章。對違反臨時救助規定的申請受理、審核、審批、資金管理和發放以及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臨時救助資金的行為,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六)本辦法僅限于臨時救助資金發放的救助方式,其它臨時救助方式和情況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七)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