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辦函〔2015〕114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建立永州市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有效加強職業病防治,保障勞動者職業安全健康,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永州市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組成人員
總召集人:蔣善生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召 集 人:段靈利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安監局局長
歐陽德群 市衛生計生委主任
成 員:羅水文 市安監局副局長
趙承保 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匡雄峰 市人社局副局長
王明求 市總工會副主席
胡 明 市發改委副主任
陳曙光 市經信委副主任
蔣志剛 市住建局副局長
陳榮光 市國資委副主任
吳躍歸 市工商局副局長
王寧軍 市環保局副局長
周禮功 市公安局副局長
吳林峰 市民政局副局長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
聯席會議在市政府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市職業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的重大政策,定期分析研究全市職業病危害形勢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制定加強全市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涉及多部門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專項整治和監督檢查,建立信息通報和發布機制、職業病危害監測預警機制,定期通報全市職業病防治工作情況和相關信息,促進全市職業病防治形勢穩定好轉。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一)市安監局
1. 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2. 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3. 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4. 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5. 匯總、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監護等信息。
(二)市衛生計生委
1. 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2. 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3. 負責化學品毒性鑒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4. 負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職業病的檢查、診斷、鑒定和救治,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5. 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6. 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7. 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
(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 負責勞動合同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定勞動合同。2. 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四)市總工會
1. 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2. 配合省總工會做好職業病患者的免費治療工作。3. 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五)市發改委
1. 將職業病防治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2. 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對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未向安監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安監部門審核同意的,不批準該建設項目。
(六)市經信委
1. 制訂產業調整政策時體現職業病防治要求。2. 對歸口審批的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未向安監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以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安監部門審核同意的,不批準該建設項目。
(七)市住建局
1. 對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未向安監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預評價報告未經安監部門審核同意的,以及職業病危害嚴重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未經安監部門審查同意的,不發放施工許可證。2. 督促監理單位加強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質量的監督。
(八)市國資委
1. 指導涉及職業病危害的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并落實各項防治措施。2. 督促企業依法建立并實施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審查制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及宣傳培訓制度、職業健康監護及防護用品發放制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制度、職業病診斷鑒定及工傷保險制度等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職業衛生監管工作。
(九)市工商局
規范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管理,協同做好職業病防治相關工作。
(十)市環保局
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用人單位周邊環境的監測和監控工作。
(十一)市公安局
1. 配合做好涉及職業病群體性事件的穩控工作。2. 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行為。對造成重大職業病危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單位或個人,依法采取相關措施。
(十二)市民政局
依據社會救助法規政策,做好符合條件職業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