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業局印發了《“雙隨機”抽查工作實施細則》,建立健全了林業系統雙隨機抽查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了林業執法監管工作?!?/p>
一是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局各處、室、站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依法監管、公正高效、公開透明、分層監管、協同推進”的原則,結合林業工作實際,制定了“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清單涵蓋了林木采伐許可抽查、人工造林實績抽查等5項工作內容,逐一明確了檢查依據、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頻次、檢查主體、責任單位等?!?/p>
二是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根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市林業局建立健全了涉林監管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在執法監管時,推行“雙隨機”工作機制,即隨機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抽取檢查對象,隨機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同時,運用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p>
三是建立“雙隨機”抽查監管機制。為著力解決行政檢查中的不作為、亂作為和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市林業局建立了“雙隨機”抽查監管機制,對執法檢查人員進行嚴格的監督,對執法監管過程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大懲處工作力度,形成有效震懾,有效增強了監管對象守法的自覺性?!?/p>
2016年市林業局雙隨機一公開自查報告2
“雙隨機”即隨機抽查。馬夫介紹,一是檢查哪個企業,一定要通過隨機確定的方式,主要是通過企業的注冊號和信用號搖號來確定檢查對象。目前工商部門主要開展的是對企業公示的信息進行抽查。二是誰去檢查,也要隨機確定。意見規定,工商部門或者其他的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隨機抽取的企業市場主體庫,還要建立部門執法人員庫,確定了隨機檢查哪個企業之后,再確定誰去檢查?!?/p>
馬夫表示,這樣的制度安排,實際上是政府限制自己的權力不要“任性”。他表示,因為有些地域非常大,工作人員進行隨機安排的話,成本非常高,“抽查人員隨機”在具體實踐中還要探索不同的模式?!?/p>
2016年市林業局雙隨機一公開自查報告3
“雙隨機”抽查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加強對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規范農業系統日常監管行為,提高事中事后監管的效率和執行力,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農業部關于印發<農業部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農政發〔2015〕4號)及《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雙隨機抽查監管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宿政辦發〔2015〕138號)要求,制定本細則?!?/p>
第二條 日常監管“雙隨機”抽查工作(以下簡稱抽查工作)是指農業部門依據涉農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對轄區內列入隨機抽查名單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進行現場抽查,并將隨機抽查工作全流程公開的監管方式?!?/p>
第三條 檢查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管任務,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關要求。按照分工負責、協作配合、各負其責的原則,依法進行檢查。必須做到內容明確、程序合法、文書規范?!?/p>
第四條 市級農業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轄區內日常監管隨機抽查工作,并將隨機抽查作為選取日常監督檢查對象的主要方式。結合市農委實際,分別建立種植、畜牧、水產產業隨機抽查人員名錄庫(包含人員姓名、性別、執法證號、所屬部門、執法類別、有效期限、發證時間、崗位職級等內容),根據抽查對象的生產經營范圍,從相應產業目錄庫中通過電腦搖號的方式隨機抽取2名以上執法檢查人員。執法檢查人員與抽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依法回避。隨機抽查人員名錄庫在門戶網站公開,并根據人員調整情況進行動態更新?!?/p>
第五條 將轄區內所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作為隨機抽查對象。依據產業類別分別建立市農委種植、畜牧、水產產業抽查對象名錄庫,抽查對象通過電腦搖號的方式從抽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抽查對象名錄庫在門戶網站公開,并根據行政審批臺賬和江蘇省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原江蘇省證照聯動監管平臺)相關信息對抽查對象名錄庫進行動態更新?!?/p>
第六條 重點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種子、肥料、農藥、植物檢疫;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生鮮乳、動物診療、畜禽養殖與屠宰;漁業生產及漁業船舶等事項進行抽查檢查。按照市農委行政權力清單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事項名稱、抽查依據、抽查內容及要求等。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在門戶網站公開,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行政權力調整情況進行動態更新?!?/p>
第七條 各農業產業根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規定每年開展隨機抽查1—3次(原則上應保證每年對轄區所有抽查對象進行一遍巡查)。每次抽查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數量不低于各產業抽查對象名錄庫總數的10%。對被投訴舉報較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失信等級高等特殊監管對象,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適時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p>
第八條 依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載明的抽查內容及相關要求,采取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等方式進行抽查檢查?!?/p>
第九條 “雙隨機”抽查要全面公開、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檢查人員開展抽查工作時,現場檢查筆錄和現場照片、錄像等證據資料應當使用移動執法系統制作并上傳,對執法進行全過程記錄。檢查人員應當自檢查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報告,及時呈報負責人。檢查報告應當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內容、現場檢查筆錄、對被查對象執行法律法規等情況的評價、檢查情況的處理意見和建議等事項。檢查檔案要及時歸檔并妥善保管?!?/p>
第十條 檢查人員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嚴格執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從嚴從快處理,對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確保農業領域違法問題整治到位、處罰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責任追究到位?!?/p>
第十一條 按照聯動工作機制要求,如有必要,應聯合公安等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抽查?!?/p>
第十二條 抽查人員應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序依法辦事。在抽查工作未進行公開之前,執法人員不得私自或在無保密保障的情況下制作、傳遞、復制相關資料。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單位名單要嚴格保密,堅決防止跑風漏氣、失密泄密現象發生?!?/p>
第十三條 按照信息公開要求,將隨機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及時在門戶網站公開,并納入信用評價體系,接受社會監督,形成有效震懾,增強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守法自覺性?!?/p>
第十四條 對于在抽查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處分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p>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