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發改委、財政局,省直管縣發改委(局)、物價局、財政局:
為規范國土資源系統服務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湖南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湖南省定價目錄》和湖南省發改委《關于取消、降標和放開一批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16〕144號)規定,結合湘價服〔2012〕87號和湘價函〔2013〕95號文件執行情況,現就我省國土資源系統服務性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事國土資源系統服務性收費必須具備相應執業資質,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價格政策,堅持自愿、誠信、公開、公平、公正和委托方付費的原則,簽訂服務協議,依約提供服務方可收費?!?/p>
二、國土資源系統服務收費包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籍檔案資料信息咨詢、宗地圖繪制等3項服務收費,具體標準詳見附件。取消土地信息咨詢服務費?!?/p>
三、規范收費資金管理。服務單位為事業單位的,收費使用財政非稅票據,收費資金納入財政監管;服務單位為企業單位的,收費使用稅務票據,依法納稅?!?/p>
四、各執收單位應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服務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和價格部門的檢查?!?/p>
五、本通知自2016年6 月20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有關文件、規定,同時廢止?!?/p>
附件:湖南省國土資源系統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