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局),全國老齡辦,各直屬單位:
《民政部救災應急工作規程》已經2016年5月17日第10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p>
2015年5月6日印發的《民政部關于印發<救災應急工作規程>的通知》(民發〔2015〕83號)同時廢止?!?/p>
民 政 部
2016年6月2日
民政部救災應急工作規程
為進一步明確民政部相關單位救災應急響應的工作職責,確保救災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和《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制定本規程?!?/p>
一、預警響應
(一)啟動條件?!?/p>
相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的情況?!?/p>
(二)啟動流程?!?/p>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啟動預警響應(見流程圖1):
流程圖1
(三)響應措施?!?/p>
1.風險評估?!?/p>
救災司備災處牽頭,國家減災中心運行管理中心、數據中心、衛星遙感部、評估與應急部配合,及時開展以下工作:
(1)向氣象、水利、國土資源、海洋、林業、農業等部門和相關省份民政部門了解災害風險的發展情況,根據需要向測繪地信部門了解地理信息數據;
(2)分析歷史災情數據及相關風險信息;
(3)根據了解的信息和歷史數據,分析評估災害風險可能造成的實際危害,特別是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危害;
(4)根據可能發生和造成的危害,向相關省份發出災害風險預警信息?!?/p>
2.應急準備?!?/p>
救災司救災處牽頭,國家減災中心評估與應急部、技術裝備部配合,及時開展以下工作:
(1)向有關省份和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發出啟動預警響應的通知,要求做好救災應急各項準備工作;
(2)編發《救災快報》,報告部長、分管副部長,通報辦公廳等有關司局,發送國家減災委各成員單位,編發《災情和救災工作通報》,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3)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4)通知有關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5)視情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地方各項救災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p>
(四)響應終止?!?/p>
災害風險解除后,救災司救災處提出預警響應終止的建議,經救災司分管副司長審核后,報救災司司長決定?!?/p>
災害風險發展成災害后,救災司備災處、國家減災中心數據中心及時收集核實災情,國家減災中心評估與應急部及時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后送救災司救災處。救災司救災處根據災害損失程度提出終止預警響應、啟動國家救災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救災司分管副司長審核后,報救災司司長決定?!?/p>
二、國家Ⅳ級救災應急響應
(一)啟動條件?!?/p>
某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2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50人以下(不含本數,下同);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50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萬間或3000戶以上、10萬間或3萬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該?。▍^、市)農牧業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00萬人以上、200萬人以下?!?/p>
(二)啟動流程?!?/p>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啟動國家Ⅳ級救災應急響應(見流程圖2):
流程圖2
(三)應急值守?!?/p>
國家Ⅳ級救災應急響應啟動后,部總值班室加強應急值守力量;救災司救災處、備災處和國家減災中心運行管理中心、數據中心、評估與應急部、衛星遙感部等處室24小時待班?!?/p>
(四)響應措施?!?/p>
1.災情評估?!?/p>
救災司備災處牽頭,部總值班室、國家減災中心運行管理中心、數據中心、評估與應急部、衛星遙感部、航空遙感部、技術裝備部配合,及時開展以下工作:
(1)接到災情報告2小時內編發《救災快報》,報告部長、分管副部長,通報辦公廳等有關司局,發送國家減災委各成員單位;部總值班室摘編《民政信息專報》報中辦、摘編《民政部值班信息》報國辦;
(2)響應啟動后,每日12時前匯總各地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編制全國災情表和信息產品,必要時直接與受災市、縣民政部門聯系,及時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溝通情況,直至災情基本穩定;
(3)利用國內外衛星遙感、航空遙感空間技術災害監測產品,綜合災區現場信息、基礎地理信息、歷史災情等多源信息,開展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綜合評估;
(4)視情派出專家和工作人員赴現場開展災情核查和災區需求評估?!?/p>
2.救災應急?!?/p>
救災司救災處牽頭,國家減災中心評估與應急部、技術裝備部配合,及時開展以下工作:
(1)以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名義向受災省份下發《關于啟動國家救災應急響應的通知》(見附件2),抄送部有關司局;
(2)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3)派出工作組,響應啟動后12小時內趕赴災區慰問受災人員,查看災情,了解災區政府救災工作情況和災區需求,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必要時,邀請國家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參加;
(4)編發《救災快報》,報告部長、分管副部長,通報辦公廳等有關司局,發送國家減災委各成員單位;編發《災情與救災工作通報》,由救災司救災處及時通過有關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通過部網站和國家減災網發布相關信息;部總值班室摘編《民政信息專報》報中辦、摘編《民政部值班信息》報國辦;
(5)根據災區省級民政、財政部門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核定情況,擬定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方案,商財政部按程序下撥;
(6)視災區需求,調撥中央救災儲備物資。監督指導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p>
(五)響應終止?!?/p>
災情基本穩定、救災工作轉入常態,救災司救災處提出響應終止建議,救災司司長決定終止,并報告分管副部長。救災司救災處將響應終止情況通報部總值班室?!?/p>
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向受災地區下發《關于終止國家救災應急響應的通知》(見附件3),抄送有關司局?!?/p>
災情進一步加重,達到啟動國家Ⅲ級以上救災應急響應的標準,救災司救災處提出提升響應等級的建議,按程序報批?!?/p>
三、國家Ⅲ級救災應急響應
(一)啟動條件?!?/p>
某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萬人以上、100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萬間或3萬戶以上、20萬間或7萬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該?。▍^、市)農牧業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200萬人以上、300萬人以下?!?/p>
(二)啟動流程?!?/p>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啟動國家Ⅲ級救災應急響應(見流程圖3):
流程圖3
(三)應急值守?!?/p>
國家Ⅲ級救災應急響應啟動后,部總值班室加強值班力量;救災司和國家減災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p>
(四)響應措施?!?/p>
1.災情評估?!?/p>
救災司備災處牽頭,部總值班室、國家減災中心數據中心、運行管理中心、評估與應急部、衛星遙感部、航空遙感部、技術裝備部配合,及時開展以下工作:
(1)接到災情報告2小時內編發《救災快報》,報告部各位負責同志、黨組成員,通報辦公廳等有關司局,發送國家減災委各成員單位;部總值班室摘編《民政信息專報》報中辦、摘編《民政部值班信息》報國辦;
(2)響應啟動后,至少每4小時與災區省級民政部門聯系一次,每日12時前匯總各地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編制災情表和信息產品,及時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溝通情況,必要時直接與受災市、縣民政部門聯系,直至災情基本穩定;
(3)利用國內外衛星遙感、航空遙感空間技術災害監測產品,綜合災區現場信息、基礎地理信息、歷史災情等多源信息,開展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綜合評估;
(4)視情派出專家和工作人員赴現場開展災情核查和災區需求評估;
(5)災情穩定后,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市)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p>
2.救災應急?!?/p>
救災司救災處牽頭,人事司社會工作司綜合處、國家減災中心評估與應急部、技術裝備部配合,及時開展以下工作:
(1)以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名義向受災省份下發《關于啟動國家救災應急響應的通知》(見附件2),抄送其他各?。▍^、市)民政廳(局)、國家減災委各成員單位、部有關司局;
(2)以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名義,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市)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3)組成由部領導帶隊、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在響應啟動后12小時內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了解災區政府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和災區需求,協助指導開展救災工作;
(4)編發《災情與救災工作通報》,由救災司救災處及時通過有關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通過部網站和國家減災網發布相關信息;部總值班室摘編《民政信息專報》報中辦、摘編《民政部值班信息》報國辦;
(5)根據災區省級民政、財政部門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核定情況,擬定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方案,商財政部按程序下撥;
(6)視災區需求,調撥中央救災儲備物資;監督指導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協調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
(7)災情穩定后,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
(8)指導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有效參與災害救助工作?!?/p>
(五)響應終止?!?/p>
災情基本穩定、救災工作轉入常態,救災司救災處提出響應終止建議,救災司分管副司長、司長審核后,報分管副部長決定終止,并報告部長。救災司救災處將響應終止情況通報部總值班室?!?/p>
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向受災省份下發《關于終止國家救災應急響應的通知》(見附件3),抄送其他各?。▍^、市)民政廳(局)、國家減災委各成員單位、部有關司局?!?/p>
災情進一步加重,達到啟動國家Ⅱ級以上救災應急響應的標準,救災司救災處提出提升響應等級的建議,按程序報批?!?/p>
四、國家Ⅱ級救災應急響應
(一)啟動條件?!?/p>
某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萬人以上、200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萬間或7萬戶以上、30萬間或10萬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該?。▍^、市)農牧業人口25%以上、30%以下,或300萬人以上、400萬人以下?!?/p>
(二)啟動流程?!?/p>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啟動國家Ⅱ級救災應急響應(見流程圖4):
流程圖4
(三)應急值守?!?/p>
國家Ⅱ級救災應急響應啟動后,部總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救災司和國家減災中心取消休假,實行24小時值班。需使用部視頻會議系統時,信息中心負責提供技術支持?!?/p>
(四)響應措施?!?/p>
1.災情評估?!?/p>
救災司備災處牽頭,部總值班室、國家減災中心數據中心、運行管理中心、評估與應急部、衛星遙感部、航空遙感部、技術裝備部、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員會秘書處配合,及時開展以下工作:
(1)接到災情報告2小時內編發《救災快報》,報告部各位負責同志、黨組成員,通報辦公廳等有關司局,發送國家減災委各成員單位;部總值班室摘編《民政信息專報》報中辦、摘編《民政部值班信息》報國辦;
(2)響應啟動后,至少每4小時與災區省級民政部門聯系一次,每日12時前匯總各地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編制災情表和信息產品,及時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溝通情況,必要時直接與受災市、縣民政部門聯系,直至災情基本穩定;
(3)利用國內外衛星遙感、航空遙感空間技術災害監測產品,綜合災區現場信息、基礎地理信息、歷史災情等多源信息,開展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綜合評估;
(4)視情派出專家和工作人員赴現場開展災情核查和災區需求評估;
(5)災情穩定后,受災?。▍^、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國家減災委。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p>
2.救災應急?!?/p>
救災司救災處牽頭,救災司備災處、人事司社會工作司綜合處、國家減災中心評估與應急部、技術裝備部配合,及時開展以下工作:
(1)以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名義向受災省份下發《關于啟動國家救災應急響應的通知》(見附件2),抄送其他各?。▍^、市)民政廳(局)、國家減災委各成員單位、部有關司局;
(2)國家減災委副主任主持召開會商會,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專家委員會及有關受災?。▍^、市)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3)組成由國家減災委副主任或部領導帶隊、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在響應啟動后12小時內赴災區慰問受災人員,核查災情,了解災區政府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和災區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
(4)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協調國家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國家減災委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5)根據需要,協調衛生計生部門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協調測繪地信部門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協調中央宣傳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部門指導做好新聞宣傳等工作;協調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工作;
(6)編發《災情與救災工作通報》,由救災司救災處及時通過有關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通過部網站和國家減災網發布相關信息;部總值班室摘編《民政信息專報》報中辦、摘編《民政部值班信息》報國辦;
(7)根據災區省級民政、財政部門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核定情況,擬定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方案,商財政部按程序下撥;
(8)視災區需求,調撥中央救災儲備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協調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
(9)災情穩定后,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
(10)指導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有效參與災害救助工作?!?/p>
(五)響應終止?!?/p>
災情基本穩定、救災工作轉入常態,救災司提出響應終止建議,分管副部長審核后,報部長決定終止。救災司救災處將響應終止情況通報部總值班室?!?/p>
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向受災省份下發《關于終止國家救災應急響應的通知》(見附件3),抄送其他各?。▍^、市)民政廳(局)、國家減災委各成員單位、部有關司局?!?/p>
災情進一步加重,達到啟動國家Ⅰ級救災應急響應的標準,救災司救災處提出提升響應等級的建議,按程序報批?!?/p>
五、國家Ⅰ級救災應急響應
(一)啟動條件?!?/p>
某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20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萬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萬間或10萬戶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該?。▍^、市)農牧業人口30%以上,或400萬人以上?!?/p>
(二)啟動流程?!?/p>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啟動國家救災Ⅰ級應急響應(見流程圖5):
流程圖5
(三)應急值守?!?/p>
國家Ⅰ級救災應急響應啟動后,部總值班室實行24小時雙值班,救災司和國家減災中心取消休假,實行24小時值班。需使用部視頻會議系統時,信息中心負責提供技術支持?!?/p>
(四)響應措施?!?/p>
1.?、窦夗憫獑雍?,迅速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向國家減災委主任、副主任報告,定時續報有關情況;以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名義向受災省份下發《關于啟動國家救災應急響應的通知》(見附件2),抄送其他各?。▍^、市)民政廳(局)、國家減災委各成員單位、部有關司局?!?/p>
2.適時成立部救災應急指揮部(見附件1),統一組織開展救災工作?!?/p>
3.建議國家減災委負責人率國務院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p>
4.在部領導的統一指揮下,對災情評估、應急響應和受災人員救助等工作進行快速處置;協調安排與國家Ⅰ級救災應急響應有關的部領導活動;部內各有關部門做好與中辦、國辦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聯絡;督辦落實中辦、國辦及部黨組有關救災工作的決定事項;協調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要求,落實部領導有關批示、指示;辦理各類文電?!?/p>
5.召開國家減災委會商會,國家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專家委員會及有關受災?。▍^、市)參加,對指導、支持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p>
6.根據災區省級民政、財政部門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核定情況,擬定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方案,商財政部按程序下撥。根據災區需要,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協調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p>
7.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匯總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的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定時向國務院報告,重大情況隨時報告。必要時,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p>
8.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跨?。▍^、市)或者全國性救災捐贈活動,呼吁國際救災援助,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國際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有效參與災害救助工作?!?/p>
9.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發展改革、財政、金融等部門確??篂木葹馁Y金及時到位;公安部門做好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道路交通應急管理、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工作;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發展改革、農業、商務、糧食等部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工業信息化部門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災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水利部門指導災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應急供水工作;衛生計生部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科技部門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測繪地信部門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中央宣傳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部門組織做好新聞宣傳等工作;外交部門做好救災涉外工作;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工作?!?/p>
10.適時編發《災情與救災工作通報》,統一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有關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通過部門戶網站和國家減災網發布相關信息?!?/p>
11.適時編發《中國災情信息》,統一向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通報災情信息,在部門戶網站和國家減災網發布?!?/p>
12.災情穩定后,組織開展災區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p>
13.根據國務院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民政部、受災?。▍^、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p>
(五)響應終止?!?/p>
災情基本穩定、救災工作轉入常態,部長提出終止響應建議,報國家減災委主任決定終止?!?/p>
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向受災省份下發《關于終止國家救災應急響應的通知》(見附件3),抄送其他各?。▍^、市)民政廳(局)、國家減災委各成員單位、部內有關司局?!?/p>
六、其他事項
(一)黨中央、國務院決定的或統一組織開展的抗災救災,按有關要求執行,參照本規程開展應急救助工作?!?/p>
(二)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老、少、邊、窮”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市)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p>
(三)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規程開展應急救助工作?!?/p>
(四)當毗鄰國家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國境內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規程開展國內應急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