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發改價[2016]116號
關于公布永州市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的通知
各縣區發改委(物價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42號)、《湖南省定價目錄》(湘發改價調〔2015〕860號)和《關于公布湖南省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的通知》(湘發改成調〔2016〕3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現公布《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并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本目錄范圍為湖南省定價目錄中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主管理的定價項目,授權縣區定價的成本監審目錄由縣區定價部門制定公布。
二、列入本目錄的定價項目,由永州市發改委按照國家《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的有關規定,對相關經營者組織開展定價成本監審。
三、列入本目錄的定價項目,未經成本監審的,不得制定和調整價格。其它未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定調價時應當加強成本調查,并進行成本監測。
四、永州市發改委將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價格政策變化情況對定價成本監審目錄適時進行調整。
上述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定價成本監審目錄
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附件:
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定價成本監審目錄
序號 |
監審項目 |
監審內容 |
監審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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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電力 |
市及市級以下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成本 |
定、調價監審 |
2 |
燃氣 |
城市管網管道燃氣銷售成本(含車用氣銷售成本) |
定、調價監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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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排水 |
市內跨縣區的水利工程供水成本 |
定、調價監審和定期監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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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網供應的自來水、再生水供水成本,跨行政區域農村集中供水成本 |
定、調價監審和定期監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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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成本 |
定、調價監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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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通運輸 |
市內渡口車輛過渡成本 |
定、調價監審 |
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成本 |
定、調價監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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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車交通客運成本 |
定、調價監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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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出租車運價成本 |
定、調價監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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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停放服務成本 |
定、調價監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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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環境保護 |
生活垃圾處理成本 |
定、調價監審 |
醫療廢物處理成本 |
定、調價監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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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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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幼兒園幼兒培養成本 |
定、調價監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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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醫療服務 |
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成本 |
定、調價監審和定期監審 |
8 |
養老服務 |
公辦養老機構基本服務成本 |
定、調價監審 |
9 |
殯葬服務 |
殯葬基本服務成本 |
定、調價監審和定期監審 |
殯葬延伸服務成本 |
定、調價監審和定期監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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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文化體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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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國家 |
定、調價監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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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會開放、由政府參與投資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運營成本 |
定、調價監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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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房地產及物業服務 |
市直單位開發的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銷售成本及小區物業服務成本 |
定、調價監審 |
12 |
重要專業服務 |
居民供電、供排水、供氣等公用事業單位提供的具有行業或技術壟斷且與主營業務相關的收費成本 |
定、調價監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