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發改價費〔2016〕211號
省直有關單位,各市州發改委、財政局,省直管縣發改委(物價局)、財政局:
為了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創造良好經濟發展環境,根據湖南省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精神,決定采取分步推進、分批降標的方式,2016年度第二次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6年4月15日起,降低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委、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衛計委、省住建廳、省林業廳等部門的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具體項目及降低標準見附件?!?/p>
二、表中所列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均包括所屬的所有項目。降低標準幅度為在現行標準基礎上的降低幅度?!?/p>
三、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所降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將降低后的收費標準向社會公示?!?/p>
四、各級發改、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本通知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降低標準的,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p>
附件:湖南省2016年度降低第二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表.doc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財政廳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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