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有效制止各種亂收費,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目錄清單管理。
現公布《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湖南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湖南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湖南省考試考務費目錄清單》和《湖南省取消和暫停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發改委(物價局)要按要求及時做好相關收費公布工作。目錄清單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中央在湘單位執行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執行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發生變化,我們將及時更新目錄清單內容。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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