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財綜〔2015〕5號)、《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湘財綜〔2015〕10號)的有關規定,現將調整后的《湖南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公布如下: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6月18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根據《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財綜〔2015〕5號)、《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湘財綜〔2015〕10號)的有關規定,現將調整后的《湖南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公布如下: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