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局關于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收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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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0 15:48
- 來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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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收回的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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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9號)
2016年9月26日至9月27日, 永州市零陵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10家藥品零售企業開展了飛行檢查,發現永州市零陵區康達大藥房家在經營過程中存在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的行為,為加強藥品經營安全的風險防控,依據《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我局決定收回上述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現予以公告。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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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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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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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認證證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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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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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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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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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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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區康達大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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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區南津南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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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12-YZ-2015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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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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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1 該企業未按照規定制定質量管理文件;2、**12101 該企業未按規定設置計算機系統;3、12307 該企業質量負責人張德林沒有收集、查詢和處理與藥品經營有關的各項質量信息資料;3、*12701 該企業在冊人員未建立培訓檔案,沒有根據培訓計劃開展培訓;4、13101 該企業健康檔案內容不全,無員工健康檔案資料;5、14802 該企業未添置防鼠等措施;6、14502 該企業未配備溫濕度檢測設備;7、16601 該企業上崗營業人員均為佩戴工作牌;8、16902 該企業無拆零工具;9、16903 該企業拆零專柜內存放有復方氨酚烷胺片等10余種正在拆零的藥品,無拆零銷售記錄;10、*16801 該企業現場不能開具藥品銷售憑證;11、*17601 該企業未建立藥品追回管理制度和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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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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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永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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