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2、居委會派人進行入戶調查,開會進行民主評議,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將申報材料上報街道。
3、街道辦事處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的個人申報材料送縣市區社會救助局。
4、縣市區社會救助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