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國資[2014]106號
關于湖南省永州市第一工程公司資產處置的批復
湖南省永州市第一工程公司:
2014年10月18日,貴司向我委報送的《關于對我司國有資產公開處置的請示》收悉,經我委研究,現就你司國有資產處置批復如下:
1、根據市政府《永州市國企改革工作總體方案》(永政發
[2013]27號)和《關于加強市屬國有企業改革資金籌集及管理的通知》(永政辦發[2014]51號)文件有關規定。為盡快籌措改制經費,確保你司改制工作的順利完成,根據市住建局和市財政局意見,經我委研究,原則同意你司的土地、門面、機械設備和公司營業資質等有形和無形資產依法依規依程序進入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處置。
2、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第3號令)和《關于市屬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資產處置有關事項的通知》(永國土資發[2007]36號)及《永州市國有產權交易操作程序》的有關規定,到市規劃建設部門辦理該土地的規劃要點,到市國土部門辦理劃撥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審批手續,到市國資委辦理除劃撥土地資產之外的其他資產處置相關審批手續。
3、請按有關規定辦理資產評估的相關審批手續。
4、整個資產處置程序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規范操作,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5、本文件有限期為兩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超過有效期,本文件自動失效。
永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