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國資[2014]105號
關于市商務局所屬改制企業資產處置的批復
永州市商務局:
2014年10月21日,貴局向我委報送的《關于處置市商務局所屬改制企業資產的報告》收悉,經我委研究,現就貴局所屬改制企業的資產處置批復如下:
1、根據市政府《永州市國企改革工作總體方案》(永政發
[2013]27號)和《關于加強市屬國有企業改革資金籌集及管理的通知》(永政辦發[2014]51號)文件有關規定。為確保商務系統改制工作的順利完成,根據市財政局意見,經我委研究,原則同意貴局在《關于處置市商務局所屬改制企業資產的報告》中所列的3家企業資產依法依規依程序進入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處置。
2、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第3號令)和《關于市屬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資產處置有關事項的通知》(永國土資發[2007]36號)及《永州市國有產權交易操作程序》的有關規定,到市規劃建設部門辦理該土地的規劃要點,到市國土部門辦理劃撥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審批手續,到市國資委辦理除劃撥土地資產之外的其他資產處置相關審批手續。
3、請按有關規定辦理資產評估的相關審批手續。
4、整個資產處置程序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規范操作,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5、本文件有限期為兩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超過有效期,本文件自動失效。
永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