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關于有關專門委員會設立和變更名稱的決定
(已經永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永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設立永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永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永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永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城鄉建設和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更名為永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
社會建設委員會由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一名、委員若干名組成;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由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一名、委員若干名組成;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由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一名、委員若干名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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