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和安全守底行動,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打非治違”的震懾作用,現公布3起安全監管執法典型案例,以案為鑒、以案為戒,警示各生產經營單位強化安全法治意識,主動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筑牢安全底線。
案例一 藍山縣應急管理局對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4年8月5日,藍山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藍山縣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一名員工正在進行熱切割作業,該員工未能提供特種作業操作證,行政執法人員亦未在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查詢到該員工信息。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藍山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參照《湖南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年版)》,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處壹萬元整罰款。
案例二 冷水灘區應急管理局對某煙花爆竹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5年2月8日,永州市冷水灘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永州市某煙花爆竹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批發(展示)場所內擺放有藥樣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冷水灘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參照《湖南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年版)》,處伍仟貳佰元罰款。
案例三 東安縣應急管理局對某煙花爆竹店行政處罰案。
2025年1月20日,東安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東安縣井頭圩鎮某煙花爆竹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銷售的部分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未粘貼生產廠家出廠條碼和正規煙花爆竹批發公司防偽標識。
該店上述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東安縣應急管理局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參照《湖南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年版)》,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人民幣壹仟元整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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