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和安全守底行動,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打非治違”的震懾作用,現公布3起安全監管執法典型案例,以案為鑒、以案為戒,警示各生產經營單位強化安全法治意識,主動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筑牢安全底線。
案例一 東安縣應急管理局對易某款行政處罰案。
2025年3月10日,東安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東安縣花橋鎮中塘村進行安全檢查,在東安縣中國石化加油站有限公司營業部后20米處的橘子園內查獲4個40立方地下儲油罐,存有危險化學品(柴油)4.06噸。經查,橘子園內的地下儲油罐及柴油系易某款所有。抽樣經專業檢驗機構檢測,其閉口閃點72.5℃。易某款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2025年1月采取自提的方式先后從中國石油永州油庫購買4.32噸危險化學品(柴油)儲存在私埋的地下儲油罐中,除部分自用外,其余非法出售給周邊工地。至案件查處之日已售0.26噸,違法所得1500元。
易某款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柴油)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東安縣應急管理局責令易某款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對其作出沒收非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柴油4.06噸、沒收違法所得1500元,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江華瑤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對羅某華行政處罰案。
2025年1月3日,江華瑤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聯合縣公安局對沱江鎮四聯華鑫路區域進行安全檢查,在一民房內查獲煙花爆竹2148箱。經查,民房內查獲的煙花爆竹系羅某華所有。2023年1月6日,羅某華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但許可證載明其零售場所為江華瑤族自治縣沱江鎮陽華路25號,核定儲量300箱/300公斤。2024年8月起,羅某華先后從弘華煙花爆竹批發公司購買價值17萬元的煙花爆竹,儲存在租用的民房中以便旺季銷售獲取高額利潤。
羅某華超許可范圍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江華瑤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責令羅某華立即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對其作出沒收非法經營煙花爆竹2148箱,處2.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羅某華超許可范圍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涉嫌構成危險作業罪。其儲存煙花爆竹的場所50米內有超市2家、農貿市場1家、居民房8棟等人員密集場所。經某安全咨詢評價有限公司現場調查和核算評估,民房內儲存的煙花爆竹總藥量1644.59千克,經爆炸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圍定量分析,如發生爆炸可能會造成周邊建筑大量毀損和人員重大傷亡。根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等有關規定,2025年1月20日,江華瑤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將該案相關材料和證據移送至江華瑤族自治縣公安局。2月24日,江華瑤族自治縣公安局對羅某華以危險作業罪進行立案偵查。
案例三 零陵區應急管理局對秦某行政處罰案。
2025年1月1日,零陵區應急管理局接群眾舉報某村村口路邊有一輛貨車正在卸煙花,存在安全隱患。行政執法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檢查發現有人正從一輛貨車向車旁的白色集裝箱內卸煙花。經調查核實,貨車為普通貨車,駕駛人為肖某,未取得《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現場卸貨人員為秦某,煙花為其所購買用于售賣,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2025年1月3日,零陵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秦某未經許可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并將肖某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秦某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零陵區應急管理局對其作出沒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產品并處人民幣貳萬壹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肖某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公安部門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對非法運輸的煙花爆竹予以沒收。
首頁
市政府
政務要聞
政務公開
辦事服務
政民互動
政府數據
幸福永州
湘公網安備 4311030200012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