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治理行動,持續保持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懾作用,倒逼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市應急管理局從各縣市區辦結的安全監管“打非治違”執法案例中選取了3例典型案例,現予以公布。
一、江華瑤族自治縣某批發部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案
2023年10月12日,江華瑤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江華瑤族自治縣某批發部開展安全檢查,發現該批發部存放煙花產品30件,爆竹產品68件。經查,該批發部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執法人員當場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對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進行扣押。10月13日,江華瑤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對該批發部未經許可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江華瑤族自治縣某批發部未經許可擅自進行經營的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江華瑤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作出責令該批發部停止非法經營,沒收違法所得300元,處2萬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祁陽縣某醫用制氧廠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案
2023 年 10 月 10 日,祁陽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祁陽縣某醫用制氧廠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員工謝某某正在進行低壓電工維修作業,核查該員工未取得低壓電工特種作業證。 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員工停止作業。10月11日,祁陽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廠特種作業人員謝某某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祁陽縣某醫用制氧廠特種作業人員謝某某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之規定,祁陽市應急管理局作出責令限期整改,處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藍山縣某有限公司太平分公司從業人員未持有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案
2023 年 10 月 18 日,藍山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藍山縣某有限公司太平分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員工周某正在進行電工作業,核查該員工未取得電工特種作業證。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員工停止作業。當日,藍山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周某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藍山縣某有限公司太平分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周某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之規定,藍山縣應急管理局作出責令限期整改,處6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