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治理行動,持續保持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懾作用,倒逼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市應急管理局從各縣市區辦結的安全監管“打非治違”執法案例中選取了2例典型案例,現予以公布。
一、道縣某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仍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案
2023年8月24日,道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對道縣某加油站開展了聯合執法行動,發現該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20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經查,道縣某加油站在監管部門對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發出提示函后,仍未向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已非法銷售成品油41400升,涉及金額302436.58元。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對加油設備和儲存設施予以查封。道縣應急管理局對道縣某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仍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道縣某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仍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對該加油站作出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302436.58元、并處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江華縣某食品店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案
2023年8月30日,根據群眾舉報,江華縣應急管理局聯合大路鋪鎮政府對大路鋪鎮某食品店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該店無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其經營現場存放各類煙花、鞭炮、笛音雷(炮)共計211卷(封、筒)。執法人員當場對該店非法經營煙花爆竹進行勘驗,下達了《查封扣押決定書》,并進行立案調查。
某食品店廖某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用電動三輪摩托車從白芒營鎮多家煙花爆竹專賣店進貨,2023年售賣了煙花爆竹400元。廖某以上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9月19日,江華縣應急管理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責令某食品店廖某停止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活動并處2萬元罰款、沒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和違法所得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