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治理行動,持續保持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懾作用,倒逼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市應急管理局從今年各縣市區辦理的安全監管“打非治違”執法案例中選取了7例典型案例,現予以公布。
2023年1月10日,永州市應急管理局對祁陽市白水工業園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祁陽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內儲存大量危險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生產車間內現場有30余名員工在生產作業。經查,該公司生產車間內儲存甲苯7200kg、甲醇2340kg、膠水2700kg、油墨1600kg、乙酸乙酯2520kg等物品16360kg,同時在生產車間廠房外露天存放有膠水9000kg。經對照該公司提供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比照《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公司車間內儲存的的甲苯、甲醇、膠水、油墨、乙酸乙酯以及生產車間廠房外露天存放的膠水等物品均屬于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限期整改指令書》。2月13日,永州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等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該公司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未根據其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關安全設施設備,且存在同時空內儲存危險化學品,又有30余名員工在生產作業,存在著重大事故隱患違法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永州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違法行為分別裁量、合并處罰,給予處人民幣陸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道縣壽雁鎮某平價超市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煙花爆竹案
2023年1月11日,接群眾舉報,道縣應急管理局對道縣壽雁鎮某平價超市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該超市店內經營、存放各類煙花爆竹,其中煙花31箱,爆竹108件,小產品25盒,檢查時有顧客到該店購買煙花爆竹。經查,某平價超市未辦理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查封扣押決定書》《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2月8日,道縣應急管理局對該超市未經許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該超市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道縣應急管理局沒收該超市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產品,并處人民幣貳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東安縣王某非法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柴油)案
2023年2月13日,接群眾舉報,東安縣應急管理局會同商務局對蘆洪市鎮伍家橋村原供銷社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供銷社院內一油罐儲存大量危險化學品(柴油)。經調查核實,該油罐內的危險化學品(柴油)為蘆洪市鎮王某存放,經導罐量定油罐內存儲危險化學品(柴油)為不合格產品。王某未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非法經營、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柴油)進行了查封扣押。2月14日,東安縣應急管理局對王某未經許可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柴油)進行立案調查。
王某未經許可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柴油)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東安縣應急管理局對王某作出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儲存的物品,沒收違法所得玖仟陸佰元,并處人民幣拾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永州市某建材制品有限公司特種作業無證上崗案
2023年3月14日,接群眾舉報,冷水灘區應急管理局對永州市某建材制品有限公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該公司從事電焊作業的員工胡某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上崗作業。3月15日,冷水灘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該公司員工胡某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冷水灘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給予人民幣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祁陽市肖家鎮某鑄造廠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案
2023年3月17日,祁陽市應急管理局按照計劃對祁陽市肖家鎮某鑄造廠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廠正在從事電氣焊的特種作業人員鄭某,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上崗作業。3月19日,祁陽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廠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該廠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祁陽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廠給予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人民幣壹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祁陽某煙花爆竹經營銷售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案
2023年4月14日,祁陽市應急管理局按照執法計劃對祁陽某煙花爆竹經營銷售有限公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該公司轉運儲存作業崗位的特種作業人員陳某,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上崗作業。執法人員當場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陳某停止作業并撤出現場。當日,祁陽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組織對該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該公司轉運儲存作業崗位特種作業人員陳某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祁陽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改正,處人民幣叁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零陵區楊某未經許可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案
2023年4月13日,接群眾舉報,零陵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執法人員聯合珠山鎮政府工作人員對零陵區珠山鎮棗木鋪村322國道旁一民房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該民房內有煙花130件、爆竹120件,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經調查核實,當事人楊某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執法人員當場對楊某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及相關物品進行了查封扣押。4月18日,零陵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楊某未經許可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楊某未經許可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零陵區應急管理局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仟壹佰零貳元整、沒收非法經營儲存物品,并處人民幣貳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