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十七條措施》
一、文件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復和穩定就業,國務院和省政府相繼出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十六條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20號)。文件明確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工作領導機制,壓實工作責任,細化實化扶持政策。為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全力做好“穩就業”“保居民就業”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針對當前就業形勢,在認真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十七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二、文件起草過程
2020年5月初,市人社局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十六條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20號)、《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穩企穩崗穩就業十條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規〔2020〕2號)、《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十條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規〔2020〕4號)、《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州市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二十三條措施>的通知》(永政發〔2019〕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永州市實際,擬定了初稿,經多方征求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性審查、廉潔性評估,6月3日經市人社局黨組會研究同意后,于7月9日呈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7月13日正式下文實施。
三、主要內容
該《措施》主要包括“強化穩企業保就業、開發更多就業崗位、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完善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壓實就業工作責任”等5個方面,擬定了17條具體措施,明確了各級各部門的職責,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強化穩企業保就業。主要是對企業延長社保降費、減免期限,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提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標準,放寬困難企業認定條件和簡化程序,引導企業采取措施保留勞動關系和進行勞動用工余額調劑。
二是開發更多就業崗位。通過加大投資,依法審慎采取查封扣押、限產停產措施,保障民生行業項目生產等辦法擴大就業規模,優化簡化行政審批、加大創業貸款扶持、加大示范引領力度、免費提供創業場地等方式支持創業帶動就業,合理設置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取消參加企業社保城鄉戶籍限制、放寬社保補貼條件和延長補貼期限支持靈活就業。
三是抓好重點群體就業。通過農村項目建設、加大扶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優先支持貧困勞動力就業,通過“六個一批”、鼓勵開展跨區域有組織勞務輸出幫扶返鄉留鄉農民工就業,擴大招聘規模、激勵參軍入伍、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延長公益性崗位政策加強困難人員兜底保障。
四是完善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全面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按規定給予培訓和生活費補貼,大力支持有關單位申報省預算內穩就業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專項。加大就業崗位信息在線歸集發布力度、大力推廣應用“永州智慧就業”等平臺開展網上招聘活動和提升公共就業服務平臺能力不斷優化就業服務。
五是壓實就業工作責任方面。通過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加強監測預警、加強資金保障、強化督促激勵等壓實各級政府和部門責任,形成促進就業工作合力。
四、政策亮點
《措施》落實國辦發〔2020〕6號、湘政辦發〔2020〕20號文件要求,將常規政策與應急政策有機結合,對以往政策進行充實、調整、延續,主要有5個方面的創新:
(一)降成本。幫助企業降低用工成本:一是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二是加快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執行期限延長到今年年底,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
(二)返保費。鼓勵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一是放寬穩崗返還裁員率標準,裁員率放寬至5.5%,對參保職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業放寬至20%;二是提高中小微企業穩崗返還標準,最高可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三是完善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調整困難企業裁員率和凈利潤認定條件,簡化認定部門為人社、財政、發改、稅務4個部門,取消縣區、市人民政府審核及省級備案程序,明確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月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總支出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上年度滾存結余與本年度調劑金總和的30%。
(三)給補貼。促進人力資源市場供需有效對接:一是補企業。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因疫情影響暫時中斷見習的見習單位延長補貼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剩余期限見習補貼。二是補個人。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人員,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在本市就讀的湖北籍2020屆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返鄉留鄉農民工創業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三是補機構。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開展跨區域有組織勞務輸出,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四是補示范。繼續開展創新創業帶動就業“420工程”、市級精準就業扶貧愛心單位和市級就業扶貧車間示范點評選,加大獎補力度。
(四)延期限。對部分優惠政策期限延長:一是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一年。二是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三是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
(五)兜底線。加大對重點群體幫扶力度:一是優先支持貧困勞動力就業。二是要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今明兩年擴大高校畢業生招生規模,并按規定擴大大學生應征入伍規模。三是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四是按規定及時將受疫情影響人員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利用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