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7/2022-03848 | 分類: | |
發文機關: | 市財政局 | 發文日期: | 2022-07-27 0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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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市級融資擔保風險代償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永州市市級融資擔保風險代償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2021年省財政廳會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修訂出臺了《湖南省融資擔保風險代償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湘財金〔2021〕37號), 對省融資擔保風險代償補償資金支持范圍、補償標準、資金分配等方面作了新的規定。為進一步完善我市融資擔保風險代償補償制度,比照省廳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們對已到期的《永州市市級融資擔保風險代償補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永財金〔2019〕7號)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起草了新的《永州市市級融資擔保風險代償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起草過程
根據《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關于修訂<湖南省融資擔保風險代償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財金〔2021〕37號)文件精神,充分考慮我市融資擔保機構業務開展實際情況,結合其風險控制工作目標,我們對原辦法補償范圍、申請條件、補償標準、補償程序、資金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形成了《辦法》初稿。在征求市財政局有關科室、市級融資擔保機構、市政府辦(金融辦)以及社會各界人士意見后對初稿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終稿,并經局黨組會審定通過。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分六章二十一條,主要明確:
(一)補償范圍:《辦法》第六條明確規定“辦法適用對象為經永州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融資擔保公司和在永州市范圍內注冊的中小微企業、“三農”、創業創新等市場主體以及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所發生的融資擔保業務”。
(二)申請條件:申請代償補償資金的市級融資擔保公司需符合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內部制度健全、無不良信用記錄及經營情況正常等條件,還需達到“近兩年績效評價評定等次為‘C’及以上”和“上年度新增小微企業、‘三農’和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擔保金額占比不低于80%,單戶1000萬元及以下融資擔保金額占比不低于50%”等條件。
(三)補償標準:《辦法》第十條將融資擔保代償業務劃分成批量擔保業務、政銀擔業務與其他業務(包含再擔保體系備案業務和其他常規業務),并明確了每項業務的補償標準。在此基礎上還對被擔保企業屬于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綠色低碳企業的代償業務額外給予最高為代償本金5%的補償。
(四)補償程序:《辦法》規定我局會同市政府辦(金融辦)對融資擔保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按規定程序向擔保公司撥付資金。
(五)資金管理:主要明確了市財政每年按照市級融資擔保機構上年末在保余額的5‰計提專項資金,同時爭取中央和省財政專項資金支持。若專項資金當年有結余,結余資金不再結轉下年使用;若當年專項資金不夠足額兌現,則按經審核后各項目應得補償金額占總應得補償金額之比分配并撥付專項資金,預算執行中市本級不再追加預算,資金缺口也不再在下年度彌補。
(六)監督檢查:《辦法》規定代償補償專項資金要??顚S?,市財政局與市政府辦(金融辦)要每年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績效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對擔保公司違反對違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規定,騙取、套取資金的行為進行及時按有關規定處理。
永州市財政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