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07/2021-02672 | 分類: | |
發文機關: | 市財政局 | 發文日期: | 2021-06-11 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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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市本級科技創新及應用研究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永州市市本級科技創新及應用研究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文件出臺背景
2014年11月,永州市財政局會同市科技局依據《預算法》等法律和政策精神,制定了《永州市本級科技及應用研究資金、項目管理辦法》(永財企〔2014〕8號)。根據規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該文已于2019年11月過有效期,且該文制定的依據《預算法》已于2018年12月進行了第二次修正,其他相關政策依據也出現失效等變化情況。為進一步規范市本級科技創新及應用研究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永州市財政局會同永州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永州市市本級科技創新及應用研究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永財企〔2021〕5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1年5月12日印發。
二、文件制定依據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2、政策依據:《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科技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教﹝2019﹞22號)、《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州市科技服務產業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永政辦發﹝2018﹞17號)。
三、文件制定過程
2020年10-11月,永州市財政局會同市科技局,依據相關法律和政策精神,結合市本級工作實際,研究起草了《永州市市本級科技創新及應用研究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于12月3日-12日在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內部征求意見,根據征求的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3月19日-25日,在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內部第二次征求意見,根據征求的意見修改后于4月16日-21日書面征求市轄區財政局、科工局(經發局)意見,并同步在市財政局網站公開征求市直相關單位意見。根據征求的意見修改完善后,分別提交市財政局、市科技局黨組會議研究;在進行合法性、公平競爭審查和廉潔性評估,并報市政府進行規范性文件“三統一”登記編號后,正式印發《辦法》。
四、文件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二十七條,其主要內容分別為:
第一章《總則》共六條,明確了文件制定依據、專項資金定義、資金管理原則和要求、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專項資金申報基本條件等內容。
第二章《事前立項事后補助》共四條,明確了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的范圍、項目資金申報程序、補助標準等內容。
第三章《獎勵性后補助》共三條,明確了獎勵性后補助的范圍、補助資金申報程序、補助標準等內容。
第四章《貸款貼息》共六條,明確了貸款貼息補助的范圍和時限、貼息方式、申報要求及審核程序、貼息補助標準等內容。
第五章《管理與監督》共五條,明確了后補助資金使用范圍、績效評價管理要求、監督和審計要求以及資金使用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等內容。
第六章《附則》共三條,明確了《辦法》解釋權限、施行時間及其他事項。
五、文件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市本級及中心城區(包括金洞管理區、回龍圩管理區),于2021年5月12日印發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據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該《辦法》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