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永州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YZCR-2019-10002
永財行〔2019〕2號
永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永州市市直機關
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我們根據《湖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湘財行〔2018〕67號)和《關于明確市直黨政機關公務活動用餐有關事項的通知》(永財行〔2019〕1號),在《永州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永財行〔2014〕5號)、《永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市直單位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永財行〔2016〕1號)及《永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市直單位市內差旅補助標準的通知》(永財行〔2017〕1號)的基礎上,重新制定了新的《永州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現將新的《永州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永州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永州市財政局
2019年 6月12日
附件:
永州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加強和規范市直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參照《湖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湘財行〔2018〕67號),根據《關于明確市直黨政機關公務活動用餐有關事項的通知》(永財行〔2019〕1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直黨的機關、人大常委會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以及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市直機關)。
第三條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市直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填寫派差單,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高鐵(動車)、輪船、飛機和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別 |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
輪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飛機 |
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
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
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臥 |
二等艙 |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其余人員 |
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臥 |
三等艙 |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公共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遇特別緊急情況,無法按規定等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須報告所在單位相關負責同志批準。
第八條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確因工作需要公務出差需租賃車輛的,按照公務用車使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公共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一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憑據報銷。
第三章住宿費
第十二條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三條住宿費具體標準是:
(一)省外出差,廳級、處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執行分地區、分級別住宿費限額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其余人員按每人每天350元的標準限額執行(旺季期間,上浮比例相同)。
(二)省內長沙地區出差,按每人每天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450元、處級及相當職務人員350元、其余人員350元的標準限額執行。
(三)省內長沙以外地區出差,按每人每天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450元、處級及相當職務人員330元、其余人員310元的標準限額執行。
(四)市內出差,按每人每天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400元、處級及相當職務人員300元、其余人員270元的標準限額執行。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六條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包干補助。市外和市內其他縣區(冷水灘區僅限鄉鎮)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七條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在市內出差的,憑公函、活動(會議)通知或方案,可由對方單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交納伙食費,用餐標準嚴格按照當地標準執行;在市外出差的,按照當地規定執行。確因工作需要,由對方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在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內安排(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不作為接待用餐,餐費由用餐人員在標準內據實結賬支付,接待單位不承擔協助安排用餐費用。
第五章市內交通費
第十八條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包干補助,市外和市內其他縣區(冷水灘區僅限鄉鎮)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80元。
第二十條出差人員由本單位、對方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公務交通工具的,應在差旅費報銷單據中如實申報,不予補助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報銷管理
第二十一條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標準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二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包干補助,不憑票報銷。
出差人員當天往返的,按一天計算核報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三條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依據、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及公務卡結算電子單據等憑證。
第二十四條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原則上不得報銷差旅費。
第二十五條經組織批準,工作人員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實(見)習、掛職鍛煉、跟班學習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費按以下規定報銷:
(一)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差旅費,按照本辦法規定由所在單位報銷。
(二)在常駐地以外掛職鍛煉工作等時間超過1個月的,除首次和期滿往返外,每個月可報銷一次往返兩地(家庭和工作地)的城市間交通費,一往一返計1次,不得領取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三)在外地工作期間,原則上由接收單位安排住宿,不補助市內交通費,由所在單位按每人每個工作日省內30元、省外40元的標準發放伙食補助費。市財政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得重復領取。
(四)工作期間的差旅費,按照當地差旅費管理規定執行,由接收單位承擔。
第二十六條工作人員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其往返差旅費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二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經組織批準帶薪參加黨校、行政學院或社會主義學院等脫產學習(不包括學歷學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學習期間學校統一收取的伙食費由所在單位在伙食補助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不補助市內交通費。離開常駐地參加學習的,其往返差旅費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二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經組織批準異地交流任職干部往返兩地(家庭和工作地)費用報銷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援藏援疆人員休假及配偶探親差旅費的報銷,按照我市援藏援疆干部有關待遇規定執行。相關差旅費標準低于本辦法規定的,從本辦法規定。
第七章監督問責
第三十條市直機關應當加強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刂曝撠?,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一級預算單位應當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市財政局報告。
各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二條出差人員不得向對方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市直其他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各縣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差旅費管理辦法,報市財政局備案。各市直機關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規定,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队乐菔惺兄眴挝徊盥觅M管理辦法》(永財行〔2014〕5號)、《永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市直單位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永財行〔2016〕1號)、《永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市直單位市內差旅補助標準的通知》(永財行〔2017〕1號)同時廢止。
附表:永州市市直機關省外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
附表:
永州市市直機關省外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
金額單位:元/人·天
地區(城市) |
住宿費標準 |
淡旺季浮動標準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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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季期間 |
旺季上浮價 |
上浮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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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級 |
處級 |
廳級 |
處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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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6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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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
480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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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莊) |
45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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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 |
48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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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呼和浩特) |
46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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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沈陽) |
48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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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 |
490 |
350 |
7-9月 |
590 |
420 |
20% |
吉林(長春) |
450 |
350 |
|
|
|
|
黑龍江(哈爾濱) |
450 |
350 |
7-9月 |
450 |
420 |
20% |
上海 |
600 |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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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蘇(南京) |
490 |
380 |
|
|
|
|
浙江(杭州) |
500 |
400 |
|
|
|
|
寧波 |
450 |
3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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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合肥) |
460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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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福州) |
480 |
38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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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廈門 |
500 |
4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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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南昌) |
470 |
3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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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濟南) |
480 |
3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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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島 |
490 |
380 |
7-9月 |
590 |
450 |
20% |
河南(鄭州) |
480 |
380 |
|
|
|
|
湖北(武漢) |
480 |
350 |
|
|
|
|
廣東(廣州) |
550 |
450 |
|
|
|
|
深圳 |
550 |
450 |
|
|
|
|
廣西(南寧) |
470 |
3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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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冢?/span> |
500 |
350 |
11-2月 |
650 |
450 |
30% |
重慶 |
480 |
37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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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都) |
470 |
3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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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貴州(貴陽) |
470 |
3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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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昆明) |
480 |
3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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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拉薩) |
500 |
350 |
6-9月 |
750 |
530 |
50% |
陜西(西安) |
460 |
3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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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蘭州) |
470 |
3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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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寧) |
500 |
350 |
6-9月 |
750 |
530 |
50% |
寧夏(銀川) |
470 |
3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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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烏魯木齊) |
480 |
3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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