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落實中央、省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擬訂市級相關落實政策措施。
(二)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三)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