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經濟和信息、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貫徹執行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意見,研究提出市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建議;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企業虧損補貼;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負責有關市屬企業財務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