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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市財政局 | 發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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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能
機構名稱:永州市財政局
負責人:李群輝
機構地址:冷水灘區湘江東路248號
郵編:425000 電話:0746—8369504 傳真:0746—8369504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站地址:http://czj.yzcity.gov.cn/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制度、改革方案,指導全市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貫徹執行有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意見。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代編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市財政總決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監督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資金。
(五)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參與市管理權限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的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
(七)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辦法,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市級國有宣傳文化、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范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市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在全市組織實施會計行政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照永編辦發〔2015〕60號文件,市財政局主要職責調整如下:
(一)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研究制定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相關政策規定,支持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設,管控項目建設風險,指導全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工作。
2.加快推進全面深化財稅改革工作職責,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財政預算制度,逐步建立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公共財政制度。
3.劃入原市鄉鎮財政管理局的職責。
4.劃入原市稅費改革辦公室的職責。
5.劃入市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原承擔的行政職能。
(三)加強和調整的職責
1.對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責任清單的要求,建立規范高效的行政監管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2.按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負責對下屬單位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配備等提出調整完善意見,報機構編制部門明確。
按照永辦發〔2019〕36號《關于永州市財政局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的通知》,市財政局主要職責調整如下:
1.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局。
2.劃出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入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到市審計局。
3.負責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相關職責。
4.負責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有關情況報告。
5.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
6.負責牽頭擬制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7.承擔地方政府債務核查、監督等相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