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藥品經營(零售)籌建許可 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實施機關 永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辦理形式 窗口辦理
法定時限 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 13個工作日
服務對象 法人 辦件類型 承諾件
通辦范圍 不可通辦 預約辦理 暫不支持預約辦理
網上支付 暫不支持網上支付 物流快遞 支持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端幤方洜I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二)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三)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結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后,應當向原審批機構申請驗收。原審批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的開辦條件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 3.《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是否收費 此項不收費
收費標準 無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無收費依據
受理條件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3.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4.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行使層級 市級 行使內容 暫無行使內容
權限劃分 暫無權限劃分 實施主體性質 法定機關
權力來源 法定本級行使
運行系統 省級 聯辦機構 無聯辦機構
中介服務 不涉及中介服務 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辦理地點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逸云路1號市政務中心二樓食藥監窗口(11、12號)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別程序 該事項無需勘探、公示、論證等特別程序
咨詢電話 0746-8379705 監督電話 0746-833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