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藥品經營(零售)許可換發 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實施機關 永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辦理形式 窗口辦理
法定時限 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 8個工作日
服務對象 法人 辦件類型 承諾件
通辦范圍 不可通辦 預約辦理 暫不支持預約辦理
網上支付 暫不支持網上支付 物流快遞 支持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 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端幤方洜I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藥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終止經營藥品或者關閉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繳銷。 3.《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是否收費 此項不收費
收費標準 無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無收費依據
受理條件 已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藥品的。
行使層級 市級 行使內容 暫無行使內容
權限劃分 暫無權限劃分 實施主體性質 法定機關
權力來源 法定本級行使
運行系統 省級 聯辦機構 無聯辦機構
中介服務 不涉及中介服務 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辦理地點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逸云路1號市政務中心二樓食藥監窗口(11、12號)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別程序 該事項無需勘探、公示、論證等特別程序
咨詢電話 0746-8379705 監督電話 0746-833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