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個人賬戶封存、啟封 事項類型 公共服務
實施機關 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辦理形式 窗口辦理
法定時限 1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 1個工作日
服務對象 自然人 辦件類型 即辦件
通辦范圍 不可通辦 預約辦理 暫不支持預約辦理
網上支付 暫不支持網上支付 物流快遞 暫不支持物流快遞
設定依據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p>
是否收費 此項不收費
收費標準 無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無收費依據
受理條件 現場受理辦理該事項業務,待網上辦理開通后憑發布的通知開展“網上辦”。 (一)職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并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二)單位調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登記的職工的,應當自調入職工之日起的30日內申請辦理繳存調動(調入)登記和啟封手續; (三)單位職工調出的,應當自職工調出之日起的30日內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登記; (四)單位職工離休、退休、出國(出境)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的30日內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封存)登記。 (五)已辭職、解聘、辭退、開除的職工個人賬戶被封存后,被單位重新錄用或被新單位錄用的。
行使層級 市級 行使內容 暫無行使內容
權限劃分 暫無權限劃分 實施主體性質 授權組織
權力來源 法定本級行使
運行系統 市級 聯辦機構 暫無聯辦機構
中介服務 不涉及中介服務 數量限制 1
辦理地點 永州市冷水灘區河東湘江東路481號(市直屬營業部)一樓大廳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別程序 該事項無需勘探、公示、論證等特別程序
咨詢電話 0746-8338030,0746-8360163 監督電話 0746-83687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