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律師執業許可初審 事項類型 審核轉報
實施機關 永州市司法局 辦理形式 窗口辦理
法定時限 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 13個工作日
服務對象 自然人 辦件類型 上報件
通辦范圍 不可通辦 預約辦理 支持
網上支付 暫不支持網上支付 物流快遞 暫不支持物流快遞
設定依據 《律師法》(2012年修正)第二章、《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第134號令)第二、三章
是否收費 此項不收費
收費標準 無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無收費依據
受理條件 《律師法》第六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實習考核合格材料;(三)申請人身份證明;(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兼職從事律師執業證明。 受理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決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 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受理申請機關報送的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準予執業的決定。 準予執業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不準予執業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律師法》第18條 :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設立律師事務所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要求補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三)申請事項明顯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申請人拒絕補正、無法補正有關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行使層級 市級 行使內容 對律師執業事項受理初審
權限劃分 市級 實施主體性質 授權組織
權力來源 法定本級行使
運行系統 市級 聯辦機構 無聯辦機構
中介服務 不涉及中介服務 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辦理地點 永州市零陵區南津北路103號市司法局辦公樓2樓209室公律科辦公室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別程序 該事項無需勘探、公示、論證等特別程序
咨詢電話 0746-6227105 監督電話 0746-622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