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檔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 | ||||||
序號 | 執法事項名稱 | 執法類別 | 執法主體 (實施層級) |
承辦機構 | 執法依據 | 備注 |
1 | 延期移交檔案審批 | 行政許可 | 檔案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和縣級) | 市檔案局;縣檔案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十五條第一款: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檔案,檔案館不得拒絕接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第一、二、三款: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檔案主管部門關于檔案移交的規定,定期向有關的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 屬于中央級和省級、設區的市級國家檔案館接收范圍的檔案,移交單位應當自檔案形成之日起滿二十年即向有關的國家檔案館移交。屬于縣級國家檔案館接收范圍的檔案,移交單位應當自檔案形成之日起滿十年即向有關的縣級國家檔案館移交。 經同級檔案主管部門檢查和同意,專業性較強或者需要保密的檔案,可以延長向有關的國家檔案館移交的期限。已撤銷單位的檔案可以提前向有關的國家檔案館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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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利用檔案館的檔案,丟失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擅自提供、抄錄、復制、公布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篡改、損毀、偽造檔案或者擅自銷毀檔案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檔案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和縣級) | 市檔案局;縣檔案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四十九條第一款:利用檔案館的檔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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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檔案服務企業在服務過程中,丟失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擅自提供、抄錄、復制、公布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篡改、損毀、偽造檔案或者擅自銷毀檔案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檔案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和縣級) | 市檔案局;縣檔案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檔案服務企業在服務過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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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買賣或者非法轉讓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將檔案出賣、贈送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 檔案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和縣級) | 市檔案局;縣檔案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四十九條第三款:單位或者個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第五項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征購所出賣或者贈送的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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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行政檢查 | 行政檢查 | 檔案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和縣級) | 市檔案局;縣檔案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四十二條:檔案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可以對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下列情況進行檢查: (一)檔案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二)檔案庫房、設施、設備配置使用情況; (三)檔案工作人員管理情況; (四)檔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況; (五)檔案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保障情況; (六)對所屬單位等的檔案工作監督和指導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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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投訴、舉報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或者有關部門移送的涉嫌檔案違法的線索和案件的行政檢查 | 行政檢查 | 檔案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和縣級) | 市檔案局;縣檔案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單位和個人持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檔案館不按規定開放利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檔案主管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第四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檔案違法行為,有權向檔案主管部門和有關機關舉報。 接到舉報的檔案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六條第一款:檔案主管部門對處理投訴、舉報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或者有關部門移送的涉嫌檔案違法的線索和案件,應當及時依法組織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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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在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或獎勵 | 行政獎勵 | 檔案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和縣級) | 市檔案局;縣檔案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七條第二款:對在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一)對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對檔案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宣傳教育、交流合作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在重大活動、突發事件應對活動相關檔案工作中表現突出的; (四)將重要或者珍貴檔案捐獻給國家的; (五)同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作斗爭,表現突出的; (六)長期從事檔案工作,表現突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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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機關、群團組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的審查 | 其他行政權力 | 檔案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和縣級) | 市檔案局;縣檔案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第二款:機關、群團組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明確本單位的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經同級檔案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施行。單位內設機構或者工作職能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及時調整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經重新審核同意后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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