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24/2024-29435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24-01004 | 信息時效性: | 有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24〕6號 |
YZCR-2024-01004
永政辦發〔2024〕6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關于構建全市國資監管大格局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人民政府各辦委局、各直屬機構:
《關于構建全市國資監管大格局的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27日
關于構建全市國資監管大格局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重要論述精神,加快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提升國資監管工作專業化、體系化、法治化水平,加強各級國資聯動,增強監管合力,推動構建全市國資監管大格局,根據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進一步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資發法規〔2019〕117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構建全省國資監管大格局的意見》(湘政辦發〔2022〕5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系列決策部署,圍繞“三高四新”美好藍圖,堅持“穩進高新”工作方針,統籌推進全市國有資本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通過加強對縣市區(含管理區、永州經開區,下同)國資工作指導監督,加強對國有企業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國有資本安全,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力爭到2024年6月底基本實現全市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在全市國資系統基本形成黨的領導堅強有力、機構職能上下貫通、法規制度協同一致、行權履職規范統一、系統合力明顯增強的國資監管大格局。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監管。全市國資監管機構依法行權履職,主動運用公司章程、治理機制等方式規范行使出資人權利,健全國資監管制度體系,打造國資監管法治機構,切實提高監管工作的科學化、合法化、精準化水平。
2.實現應管盡管。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穩步推進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與所辦企業分離移交工作,逐步建立政府授權、國資監管機構依法對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體制和機制,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
3.做到管好放活。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切實轉變國資監管機構職能和履職方式,建立與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實現授權與監管相結合、放活與管好相統一。
4.確保保值增值。統籌協同各類監督力量,健全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不斷完善監督監管體系,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明確國資監管機構及職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含管理區、永州經開區管委會,下同)按照國有資產分級監管的要求,全面履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結合本地國有資產總量和政府機構改革情況,明確承擔國資監管職責的機構,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可在機構限額內單獨設立國資監管機構。相對統一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內設部門配置及職能,確保職能職責、工作力量落實到位。正確處理好國資監管職責和行業主管的關系,改變國資監管行政化管理模式。市國資委依照《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辦法》加強對縣市區國資工作的指導監督,進一步增強國資系統合力;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國有企業開展行業管理及業務指導、監督和服務,幫助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6月30日)
(二)推動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準確把握國資監管機構的職責定位,國資監管機構不履行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全市國資監管機構要轉變監管方式,集中精力履行好管資本重點職能。建立完善國資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厘清出資人權責邊界,實現全市國資系統清單范圍、原則、事項基本一致。堅持放活與管好相統一,加大授權放權力度,構建與管資本相適應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堅持由重事前審批向重事中事后監管轉變。突出法人層級監管,除特殊情況外國企管理層級原則上控制在三級以內;突出銀行賬戶監管,完善財務制度,加強企業現金流管理;突出企業投資監管,發揮股東會、董事會作用,嚴格規范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責任單位:全市國資監管機構,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三)深化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原則,各縣市區、市直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的決策部署,積極配合做好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所屬企業脫鉤劃轉及接收工作,加快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全覆蓋。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將其他部門監管的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納入國資監管機構的監管體系之中。文化類、金融類國有資產監管,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文旅廣體局等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6月30日)
(四)完善國資監管制度體系。全市國資監管機構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精神,加強國資監管基礎制度建設,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上下貫通的制度體系。對我市國資監管規范性文件實行動態管理,及時修改廢止與上級國資監管文件精神不符、要求不一致的規定,確保制度協調統一。(責任單位:全市國資監管機構;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五)推動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圍繞“三高四新”美好藍圖,完善國有資本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方案,加大國有資本對城市更新、片區開發等城市綜合開發運營的投資布局,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高品質科創空間建設等產業鏈中高端集聚,加大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責任單位:全市國資監管機構;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六)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研究制定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實施方案,深入開展國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動。全市國資監管機構要準確把握改革原則和方向,結合實際探索更為靈活、更具針對性的改革舉措,在提高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調整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建立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等方面走出一條符合上級改革精神、具有區域特色的改革新路。加快平臺公司分類轉型步伐,通過資源整合和資產注入,切實增強造血功能,夯實發展基礎,化解債務風險,實現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全市國資監管機構、各平臺公司;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七)強化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健全全市國有企業產權管理工作體系,做好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國有資產交易流轉監管等產權管理基礎工作,全面掌握監管國有資產的產權分布狀況。加強國有資產統計、綜合評價和經濟運行分析,構建全市一體的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制度,及時、準確、全面反映全市國有資產運營狀況。健全國有企業財務預決算制度,加強對企業風險的監測管控。開展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完善信息編報制度,構建全市上下聯動的報告工作體系。(責任單位:全市國資監管機構;完成時限:2024年6月30日)
(八)提高國有資產監督效能。指導推動全市國有企業建立健全以風險管理為導向、合規管理監督為重點,嚴格、規范、全面、有效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筑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第一道防線。統籌外部監督力量,構建出資人監督、審計、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等多種外部監督力量協同配合的國有資產監管全覆蓋工作體系。嚴格責任追究,全面建立覆蓋全市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及國有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強化社會監督,健全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打造陽光國企。加快建設國資監管大數據平臺,重點推進“三重一大”決策運行、財務、產權、投資、合規管理、風險控制、責任追究等應用建設,實現智慧監管。(責任單位:全市國資監管機構、各國有企業;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九)協同推進國資國企對外合作。全市國資國企加強招商合作、產業共建、發展聯動,積極引入一批高匹配度、高認同感、高協同性的行業領軍企業作為戰略投資者,靈活采取項目合作、股權投資、基金引導等多種形式合作,實現價值共創、資源共享。強化對外合作產業促進,在國企改革、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產證券化、基金股權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民生保障等多領域與中央企業、省屬企業深化合作。(責任單位:全市國資監管機構、各國有企業;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十)主動服務城市建設。國有企業要與全市經濟社會同進步共發展,圍繞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三區兩城”,加強與各級各地國有企業合作聯動,著力構建“一核兩軸三圈”區域經濟格局;加大有效投資,高質量實施城市更新、產業發展、惠民利民等一批重大戰略性項目,引領推動城市空間布局優化、產業轉型升級和民生持續改善。(責任單位:各國有企業;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十一)推動國有企業提質增效。各縣市區要開展以效率為導向的國資經營評價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全市國資國企改革成果,形成聚焦問題、精準施策、持續革新的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制度體系。持續開展國有企業降負債、降成本、提效益、提能力行動,切實防范系統性風險,提升經濟效益水平。制定國有企業主業目錄及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加大低質低效資產清理處置力度,提高國有資產配置和運營效率。(責任單位:全市國資監管機構、各國有企業;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十二)全面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全市國資監管機構要加強對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指導,推動國有企業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市國企黨建工作要求,推深做實“黨建入章”工作,切實把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機統一起來。強化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清廉國資、清廉國企建設,為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提供堅強政治保證。堅持黨管人才原則,統籌推進國資監管專業隊伍建設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三支隊伍建設。(責任單位:全市國資監管機構、各國有企業;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三、實施步驟
構建全市國資監管大格局工作按三個階段分步推進。
(一)安排部署階段(2024年2月以前):制定出臺構建全市國資監管大格局實施方案,明確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實施步驟、工作保障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積極動員部署,推動構建全市國資監管大格局工作。
(二)全面推進階段(2024年3月-6月):對照實施方案明確的12項重點任務,市國資委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細化任務書、路線圖、時間表,強化部門聯動、信息互通、成果共享,進一步完善國資監管體制機制;市國資委加強對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工作的指導監督,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4年7月及以后):對各縣市區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工作進行評價,深化總結工作經驗,強化工作措施,形成長效工作機制,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工作常態化、長效化。
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增強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工作合力。市國資委要建立聯系指導縣市區國資國企工作制度,建立相關工作情況的通報評價制度,強化通報評價結果運用。
(二)完善指導監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指導監督工作的引導、規范、提高和促進作用,強化對縣市區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工作的例行監督和專項檢查,對縣市區的國資監管體系完善、國資監管工作落實、國資監管大格局構建等工作進行持續跟蹤、調度和督導。
(三)切實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要加強交流,定期組織開展專題研討和業務培訓,加強全市國資國企日常業務交流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升國資監管能力水平。加強全市國資系統人才交流,探索建立各級國資監管機構之間、國資監管機構與國有企業之間人才雙向培養制度,大力推動全市國有企業聯動開展人才招引,探索建立外部董事、職業經理人及各類專業人才等人才庫共建共享機制。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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