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24/2022-20316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行政審批服務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22-01009 | 信息時效性: | 有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22〕14號 |
YZCR-2022-01009?
永政辦發〔2022〕14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永州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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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人民政府各辦委局、各直屬機構:
《永州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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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推動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數據整合共享,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9〕57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34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是指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支撐全市各級各部門履行管理與服務職能的項目,包括符合《政務信息系統定義和范圍》規定,由財政性資金或財政性資金占主導地位運行維護的系統(含新建、擴建和改造升級系統)。
第三條?根據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用于全市智慧城市和數字政府建設范疇內全局性、基礎性、民生服務類信息化項目建設,所有信息化項目建設支付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簽署意見后送市財政按程序報批并支付。
第四條?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化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基本原則和部門職責
第五條?全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維、統一管理”的基本原則進行統籌規劃和管理,建設資金由市縣兩級分級負擔,各負其責。統一使用市政府依法建設的政務數據中心,承載各類智慧應用,現有業務系統按照規定逐步向全市統一的政務云平臺遷移;各縣市區(含管理區、永州經開區,下同)、市直各單位不得單獨新建數據中心機房、計算資源、存儲資源等基礎設施;依照相關規定使用電子政務網絡和互聯網;統一使用永州市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進行數據共享與交換,各部門業務系統與市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進行對接,實現互聯互通,打破信息壁壘、信息孤島。
第六條?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召集成員單位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組織審議全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市數字政府建設專家委員會負責評審和提出建設性意見。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擬訂全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按程序報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審議和市人民政府審批后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技術評審(含前置審查)、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過程監管、竣工驗收、建設經費監管、績效評價等;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將信息化項目建設計劃納入年度投資計劃,履行協調監督等職責;負責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開展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查。
市財政局負責項目建設投資預算評審和結算評審;組織項目財政性資金支付和管理;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對政府采購進行全過程監督;監督項目建設單位及時按照資產管理制度做好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一系列資產管理工作。
市直各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對項目進行監管,并負責對歸口管理單位、下屬二級機構的項目進行統籌管理。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七條?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設單位根據需要對擬建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形成可行性分析報告。根據項目可行性分析和實際需求,按照滿足實際應用、適度超前的原則編制項目建設初步設計方案,明確建設內容和投資金額,報市財政局確定資金來源?! ?/span>
第八條?項目申報。項目建設單位按年度向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申報項目建設計劃,歸口管理單位和部門二級機構建設項目由主管部門審核申報,跨部門跨領域共建共享的項目,由牽頭部門申報,在上一年度末申報納入下一年度建設計劃,且需同時申報項目績效目標。年度項目建設計劃經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審核并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下達。原則上,項目申報一年一次,特殊情況需報市委、市政府會議研究批準后,按照“一事一議”處理。
第四章 項目立項
第九條?技術審查。納入年度計劃的非涉密項目,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組織評審,主要對項目建設目標、規劃選址、功能需求、技術思路、數據共享方案、設備選型等進行技術評審;涉密項目,報市委辦公室按涉密程序組織技術評審。通過技術審查的項目,按規定辦理項目建設手續。
全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技術審查實行專家論證制度,由市數字政府建設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形成論證意見。
第十條?立項審查。總投資400萬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設初步設計方案及投資概算等資料進行項目立項審查。總投資40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向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提交實施方案報批。
因特殊原因需要滿足時效要求、前期工作深度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要求的項目,可以從簡審批,直接編報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告。
未通過技術審查和立項審查的項目,財政部門不得撥付建設資金,不得安排運行維護經費。
第十一條?預算評審。通過技術評審、立項審批后,政府采購的建設項目由市財政局組織預算評審,其他建設項目按相關規定組織預算評審,出具預算評審報告?!?/span>
第五章 項目建設
第十二條?項目采購。根據項目預算評審報告,由市財政局下達采購計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招標采購,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納入湖南省電子賣場管理。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招標采購涉密信息系統的,還應當嚴格執行保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人口、法人、空間地理、經濟信息、房產房屋、城市部件、信用信息、電子證照、電子印章等基礎數據庫、政務云和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應當列入全市統籌信息化項目,各縣市區不得另行建設。
第十三條?項目實施。項目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嚴格按照項目建設合同組織項目實施。項目建設質保期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落實國家密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密碼保障系統并定期進行評估。未進行密碼應用安全評估或評估不合格的項目,不得通過項目驗收,不得投入運行。
第十四條?項目變更。項目變更主管部門為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主管部門評審后的項目建設方案實施,一般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變更程序參照《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永政發〔2021〕1號)執行,原則上,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變更后的結算送審金額不能超過財政預算評審金額。
第十五條?項目備案。所有新建非涉密政務信息化項目,均應在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納入在線平臺統一管理。
第十六條?檔案管理。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湖南省地方標準《政務信息化項目檔案管理規范》(DB43/T1889-2020)的有關規定,做好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檔案管理工作,并積極探索應用電子檔案。
第六章 項目驗收
第十七條?竣工驗收。項目建設完成后,項目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初驗,向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并提交批準建設文件、實施方案、竣工報告、監理報告、數據共享實施情況、系統試運行和初步驗收報告、用戶培訓報告、網絡及軟硬件測試報告、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分析報告、安全制度文檔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采購的設備技術指標應與技術評審意見或變更意見保持一致或優于。
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須經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組織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運行;屬涉密項目的,需經市國家保密局測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對未能通過竣工驗收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請驗收直至驗收合格;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項目建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暫緩其后續建設項目的審批?! ?/span>
第十八條?結算評審。政府采購的建設項目由市財政局根據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出具的項目驗收意見,對建設項目進行財政投資結算評審并出具結算評審報告;其他建設項目按相關規定組織結算評審。
第七章 運行維護
第十九條?運維管理。項目驗收完成后,根據項目部署情況確定運維管理機制。以部門管理和使用為主的應用系統的運行維護由使用單位負責。使用單位應制定相應管理制度,并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等相關制度,明確運維職責,確保安全可靠運行,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監管?! ?/span>
第二十條?數據管理。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產生的政府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和管理必須符合國家和省關于政務數據共享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凡不符合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要求、不進行系統對接的項目建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不予審批新建項目,市財政局不予安排運維經費。
第二十一條?安全管理。項目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術措施,加強政務信息系統與信息資源的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定期開展網絡安全檢測與風險評估、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統籌管理市本級政務信息系統的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整改工作。市直各單位的政務信息系統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整改需向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提出申請,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統一組織安全測評服務招標采購,測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提出整改意見,統一組織整改招標采購、實施,以降低財政投入成本。
第二十二條?績效分析與評價。項目竣工驗收投入使用后,根據項目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提出的建設需求和建設績效目標,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定期組織開展信息化項目績效評價,對未達到建設績效目標的,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分析查找原因、整改落實。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監察、財政、審計部門依法依規對信息化項目建設實施監督。其他基建項目中涉及信息化建設的,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按有關規定進行監管。
第二十四條?政府購買服務模式的信息化項目建設參照本辦法執行?! ?/span>
第二十五條?各縣市區要參照制定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統籌本轄區的信息化項目建設??h市區管理辦法出臺前需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審核。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永州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解讀《永州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2022-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