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24/2021-11207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行政審批服務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21-01003? | 信息時效性: | 有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21〕6號 |
YZCR-2021-01003
永政辦發〔2021〕6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永州市企業公共信用評價辦法(試行)》《永州市個人誠信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人民政府各辦委局、各直屬機構:
《永州市企業公共信用評價辦法(試行)》《永州市個人誠信分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7日
永州市企業公共信用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監管責任體系,提高政府行政監管效能,助推“放管服”、“最多跑一次”、“一件事一次辦”和“一門式”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永州市行政區域內企業信用評價的信息歸集、信用等級評定、評價結果應用、信用評價管理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評價,是指信用評價機構利用企業信用信息,依照統一的評價程序和辦法,對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市場主體(簡稱“企業”)進行信用評價,確定信用等級。
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信息,是指企業在金融財稅、管治能力、遵紀守法以及社會責任等方面的表現。
第四條 公共信用評價機構負責制定發布企業信用評價指標及評分標準,建設企業信用評價管理系統,組織開展全市企業信用評價,依申請對企業信用評價結果進行復核、對評價指標進行完善。
第五條 企業和公眾可在信用永州網站查詢企業信用評價結果。
第二章 評價指標與等級
第六條 企業信用評價總分為100分,包括基本情況(10分)、金融財稅(12分)、管治能力(18分)、遵紀守法(42分)、社會責任(18分)等五個一級指標,一級指標下各設置若干二級指標。
第七條 企業信用評價指標詳見附件《永州市企業公共信用評價計分規則》,由市信用辦根據實際評價運行情況進行升級。
第八條 企業信用分為四個等級,90分及以上為A級(優秀,以綠色表示)、80分(含)以上不滿90分為B級(良好,以藍色表示)、70分(含)以上不滿80分為C級(一般,以黃色表示)、不滿70分為D級(較差,以黑色表示),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直接為D級。嚴重失信名單主體包含:1.失信被執行人;2.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3.安全生產黑名單;4.嚴重質量失信企業;5.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6.海關失信認證企業;7. 非法集資名單;8.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9.嚴重失信債務人名單;10.嚴重失信 PEVC 企業名單;11.惡意逃廢債借款人名單;12.涉電力領域失信黑名單;13.慈善捐助失信問題領域黑名單;14.其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第三章 評價指標有效期及信用修復
第九條 企業一般行政處罰信息納入評價時效為1年,嚴重行政處罰納入評價時效為3年,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持續至履行判決為止。獎勵信用納入評價時效以獎勵單位規定為限,未規定的默認為3年。
第十條 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復,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信用修復后,恢復企業信用評價扣減的相應分值。
提倡企業通過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自主申報企業經營狀況、資質認證、榮譽表彰以及慈善公益等信息,并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章 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一條 各單位在制定相關領域的分級分類監管辦法(制度)時,將公共信用評價結果納入分級分類評價指標。
第十二條 對A級和B級企業,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可以采取以下激勵性措施:
(一)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除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的,如企業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應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
(二)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優先考慮,加大扶持力度。在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提倡依法依約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三)鼓勵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稅易貸”、“信易貸”等守信激勵服務中給予優惠和便利,使企業獲得更多機會和實惠。
(四)在有關表彰獎勵活動中,優先授予其有關榮譽稱號。
(五)在會展、銀企對接等活動中進行重點推介,讓信用成為市場配置資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六)國家聯合獎懲備忘錄規定的其他激勵性措施。
第十三條 對D級企業,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可以采取以下懲戒性措施:
(一)引導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
(二)限制參加各類表彰獎勵活動。
(三)國家聯合獎懲備忘錄規定的其他懲戒性措施。
第十四條 公共信用評價機構將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共享給政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懲戒,推動信用評價結果在行政許可、采購招標、評先評優、信貸支持、資質等級評定、安排和撥付有關財政補貼資金等工作中廣泛應用,促進企業主動提升信用評價等級。
第五章 企業權益保護
第十五條 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完成或發生變更,由企業信用評價管理系統向企業發出提示信息,企業可登錄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查看。如企業對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通過永州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提出復核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
第十六條 公共信用評價機構應當在收到企業復核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告知企業。若復核中發現情況比較復雜,可延長處理期限30個工作日。
復核確認評價結果有誤的,公共信用評價機構應自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正,并通過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共享到其他行政管理部門。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永州市企業公共信用評價計分規則
附件
永州市企業公共信用評價計分規則
一級 指標項 |
權重1 |
二級指標項 |
權重2 |
說明 |
數源單位 |
計分規則 |
基本情況 |
10 |
主要人員信息 |
5 |
法定代表人是否有犯罪記錄或被納入嚴重失信名單 |
法院系統 |
分公司或者法定代表人被納入嚴重失信人名單,扣5分 |
年度報告信息 |
5 |
是否正常履行年度報告義務情況 |
市場監管部門 |
未履行年度報告義務,扣5分 |
||
金融財稅 |
12 |
納稅遵從信息 |
6 |
稅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 |
稅務部門 |
稅務領域行政處罰記錄有一條扣2分,兩條扣4分,三條及以上,扣6分 惡意欠稅信息,有一條扣3分,兩條及以上扣6分 同時有稅務領域行政處罰、惡意欠稅信息的,累加算分,最多扣6分 |
金融信息 |
6 |
未履行金融領域法院生效裁判的強制執行人名單 |
法院系統 |
有一條記錄扣4分,兩條及以上扣6分 |
||
管治能力 |
18 |
產品質量信息 |
4 |
產品抽查不合格信息 |
市場監管部門 |
有記錄扣4分 |
安全生產信息 |
8 |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
應急管理部門 |
有重大事故隱患記錄扣4分,發生安全生產一般事故扣4分,發生較大事故扣6分,特重大事故扣8分 |
||
環境保護信息 |
6 |
環境違法信息 |
生態環境部門 |
有一條記錄扣4分,兩條及以上扣6分 |
||
遵紀守法 |
42 |
公用事業信息 |
4 |
與公用事業欠繳費相關的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信息 |
法院系統 |
有一條記錄扣2分,兩條及經上扣4分 |
信用承諾信息 |
4 |
在行政事項中作出信用承諾但未履行的信息 |
責任部門 |
有一條記錄扣2分,兩條及經上扣4分 |
||
行政管理信息 |
12 |
其他行政處罰信息(含招投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 |
責任部門 |
有一條記錄扣4分,兩條扣8分,三條及以上扣12分 |
||
司法處理信息 |
12 |
其他未履行生效裁判信息 |
法院系統 |
有一條記錄扣4分,兩條扣8分,三條及以上扣12分 |
||
10 |
違反刑法規定構成犯罪行為的信息 |
法院系統 |
有記錄扣10分 |
|||
社會責任 |
18 |
社保繳納信息 |
8 |
社保領域的行政處罰信息 |
人社部門 |
有一條扣2分,兩條及以上扣4分 |
公積金領域的行政處罰信息 |
住房公積金部門 |
有一條扣2分,兩條及以上扣4分 |
||||
合同履約信息 |
5 |
合同違約信息 |
法院系統 |
有一條違約記錄扣2分,兩條扣4分,三條及以上扣5分 |
||
紅名單信息 |
5 |
海關高級認證企業、A級納稅人等信息 |
海關、稅務等責任部門 |
有記錄加5分 |
永州市個人誠信分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提升個人誠信意識和文明素質,提高全社會信用水平,落實“文明創建”決策部署,營造“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社會信用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生活,且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6個月以上的參保人或個體經營者。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誠信分評價,是指通過建立個人誠信分統一標準和模型,運用相關信息對個人誠信狀況進行量化的過程。
個人誠信分是實施個人守信激勵的依據。
永州市個人誠信分命名為“瀟湘分”。
第四條 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負責個人誠信分的建設和管理,牽頭推進守信激勵場景開發和個人誠信分應用。
各縣區、市直相關部門(以下統稱“個人誠信分信息提供單位”)負責各自領域個人誠信分相關信息的生成、整理、推送工作,保障信息的及時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并負責各自領域守信激勵措施的制訂和具體實施。
市教育局、市國資委、市文旅廣體局、市衛健委、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人民銀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銀保監分局等部門及各縣區負責統籌協調國有企事業單位開發個人誠信分在公共服務領域的守信激勵場景。
市城投公司、市經投公司等國有企事業單位要加強本單位業務系統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對接,建立個人誠信分公共服務和激勵措施兌現機制,并負責做好本系統個人誠信分的推廣應用。
第二章 個人誠信分評價
第五條 個人誠信分評價遵循 “客觀公正、統一標準、科學分類、動態管理”的原則,按照規定的指標、權重、方法和程序進行,注重保護個人隱私。評價結果原則上每月更新一次。
個人誠信分評價的具體標準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牽頭制定。
第六條 個人誠信分通過基礎信息、信用承諾、承諾履約、榮譽表彰等四個維度進行評價。
基礎信息包含個人公共信用基本情況,主要考量是否被列入嚴重失信黑名單、存在金融領域失信以及行政處罰等。
其中基礎信息分值35分及以下的,不參與信用承諾。
信用承諾是指個人主動作出,并承諾遵守的相關事項。
承諾履約是指個人對作出的信用承諾履約情況,由責任單位負責每月反饋監管信息。
榮譽表彰是指個人獲得行政獎勵或榮譽表彰情況。
第七條 承諾履約得分通過個人作出的信用承諾和履行信用承諾情況計算。
個人誠信分信息提供單位負責提出信用承諾書模板,明確承諾履約事項。
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負責匯總信用承諾書模板,并運用信息化手段為個人作出信用承諾提供便利。信用承諾書模板對應的承諾履約權重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會同市、縣級個人誠信分信息提供單位共同確定。
個人發生違背信用承諾行為的,對相應的承諾履約得分和該信用承諾得分進行扣減,承諾分扣完3個月后可重新簽署該承諾。
第八條 榮譽表彰得分根據個人獲得的榮譽表彰情況計算。
第九條 信用信息規定有效期的,以有效期為準。未規定有效期的信息默認有效期為3年。
第三章 個人誠信分與應用
第十條 個人誠信分設置值為0-100分。誠信分與個人信用承諾和信用履行程度等相關聯。
第十一條 個人誠信分信息,可通過政務共享和授權查詢的方式披露。
第十二條 個人誠信分通過以下方式查詢:
(一)信用永州網站查詢。在“信用永州”網站上經本人實名認證后可查詢個人誠信分信息。
(二)APP查詢。個人實名注冊后,可通過“我的永州”APP查詢個人誠信分信息,為個人提供信用應用服務。
(三)在政務中心自助終端查詢,并打印個人誠信分報告。
查詢他人的個人誠信分,應當提供被查詢人有效身份證明和被查詢人的授權證明或提供系統發送至被查詢人的驗證碼。
提供查詢服務不收取費用。
第十三條 個人誠信分的應用,堅持激勵和正向引導的原則。對守信者實行公共領域優惠便利、審批綠色通道、重點項目支持、媒體宣傳等激勵政策。
第十四條 全市各行政機關及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組織在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申請政府資金扶持、資質審批、職業資格注冊、資格審查評定、考試招生、技術職稱評聘、評選表彰等行政管理事務中,應當使用信用核查或信用報告,對守信個人主體依法依規實施激勵措施。
第四章 信用修復
第十五條 建立個人信用關愛機制,暢通個人信用修復渠道。政府鼓勵、支持信用評估、信用修復等行業的建立與發展。建立個人征信異議機制,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異議權。培養專業人員引導信用修復,健全個人信用修復機制。
第十六條 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復,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提倡個人通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自主申報個人慈善公益信息,并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根據本試行辦法,會同相關部門優先在交通出行、醫療、旅游、行政審批、公共文化服務等領域推進信用激勵工作。
第十八條 個人誠信分原則上每月更新一次。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永州市個人誠信分評價標準
附件
永州市個人誠信分評價標準
評分范圍:永州市年滿18周歲以上常住人口+養老保險參保(6個月以上)+個體工商戶
類型 |
指標名稱 |
指標說明 |
責任單位 |
備注 |
||||
一、基礎信息(55分) |
主要信息 |
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及其相關責任人的企業未列入嚴重失信黑名單 |
20分 |
市信用辦 |
|
|||
金融貸款信息 |
沒有商業銀行(公積金)的貸款違規違法記錄 |
15分 |
貸款逾期(連續逾期3期以上或3年內累計逾期6期) |
5分 |
人民銀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
||
騙貸或違法違規套取 |
10分 |
|||||||
遵紀守法信息 |
最近一年通過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 (多個處罰累計計算) |
20分 |
警告 |
1分 |
市信用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
|
||
罰款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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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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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產 |
6分 |
|||||||
吊銷 |
8分 |
|||||||
拘留及其他 |
10分 |
|||||||
刑事判決 |
20分 |
|||||||
二、信用承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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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行人信息 |
在線承諾機動車駕駛人斑馬線禮讓行人 |
1.5分 |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
|
|||
文明出行信息 |
在線承諾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出行(如不闖紅燈、非機動車不違規載人并佩戴頭盔等) |
2分 |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
|
||||
職業規范信息 |
在線承諾職業行為準則 |
醫生 |
1分 |
市衛健委、市教育局等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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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 |
||||||||
律師 |
||||||||
公務員 |
||||||||
導游 |
||||||||
出租車(網約車)司機 |
||||||||
其他 |
||||||||
文明生活信息 |
在線承諾生活垃圾分類有關規定 |
1分 |
市城管執法局 |
|
||||
依法納稅信息 |
在線承諾個人所得稅申報和繳納稅款 |
1分 |
市稅務局 |
|
||||
文明圖書信息 |
在線承諾圖書管理和借閱規定 |
0.5分 |
市文旅廣體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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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業繳費信息 |
在線承諾按時繳納公共事業費用 |
1分 |
市城管執法局、國網永州供電公司 |
|
||||
公共場所禁煙控煙信息 |
在線承諾公共場所禁煙控煙 |
0.5分 |
市衛健委 |
|
||||
文明旅游信息 |
在線承諾文明旅游公約 |
1分 |
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文旅廣體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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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盤行動信息 |
在線承諾“綠色生活,光盤行動”有關公約 |
0.5分 |
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等 |
|
||||
三、承諾履約(30分) |
容缺受理違約信息 |
審批服務領域容缺受理承諾出現違約情況的,每次扣5分,6個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該項承諾。(單獨扣分項) |
5分 |
各審批部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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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行人違約信息 |
在線承諾并履行機動車駕駛人斑馬線禮讓行人,得4.5分;違約一次扣1.5分,扣滿4.5分后該項承諾分同步扣除,在3個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該項承諾。 |
4.5分 |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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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違約信息 |
在線承諾并履行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出行(如不闖紅燈、非機動車不違規載人并佩戴頭盔等),得6分;違約一次扣2分,扣滿6分后該項承諾分同步扣除,在3個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該項承諾。 |
6分 |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
|
||||
職業規范違約信息 |
在線承諾并遵守職業行為準則,得3分;違約后扣3分,同步扣除該項承諾分,在3個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該項承諾。 |
3分 |
市衛健委、市教育局等部門 |
|
||||
文明生活違約信息 |
在線承諾并遵守生活垃圾分類有關規定,得3分;違約一次扣1分,扣滿3分后該項承諾分同步扣除,在3個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該項承諾。 |
3分 |
市城管執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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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納稅違約信息 |
在線承諾并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申報和繳納稅款,得3分;違約后扣3分,同步扣除該項承諾分,在3個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該項承諾。 |
3分 |
市稅務局 |
|
||||
文明圖書違約信息 |
在線承諾并履行圖書管理和借閱規定,得1.5分;違約后扣1.5分,同步扣除該項承諾分,在3個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該項承諾。 |
1.5分 |
市文旅廣體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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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業繳費違約信息 |
在線承諾并履行按時繳納公共事業費用,得3分;違約一次扣1分,扣滿3分后該項承諾分同步扣除,在3個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該項承諾。 |
3分 |
市城管執法局、國網永州供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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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場所禁煙控煙違約信息 |
在線承諾并履行公共場所禁煙控煙,得1.5分;違約后扣1.5分,同步扣除該項承諾分,在3個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該項承諾。 |
1.5分 |
市衛健委 |
|
||||
文明旅游違約信息 |
在線承諾并履行文明旅游公約,得3分;違約后扣3分,同步扣除該項承諾分,在3個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該項承諾。 |
3分 |
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文旅廣體局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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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盤行動違約信息 |
在線承諾并遵守“綠色生活,光盤行動”有關公約,得1.5分;違約后扣1.5分,同步扣除該項承諾分,在3個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該項承諾。 |
1.5分 |
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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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榮譽激勵(5分) |
行政獎勵 |
行政獎勵信息(按照最高行政獎勵計分) |
嘉獎計1分 |
各縣區、市直各相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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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功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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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功計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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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稱號計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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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國家表彰或認定的榮譽信息計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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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省級表彰或認定的榮譽信息計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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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市級表彰或認定的榮譽信息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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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縣處級表彰或認定的榮譽信息計1分 |
備注:基礎信息分35分及以下的,不參與信用承諾。